各区林业局(农业局、经济发展委员会)、财政局: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作为指导今后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方案》,对2017年湿地保护市级支农资金的使用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根据《方案》,苏州市湿地保护市级支农项目主要包括湿地恢复、对市级重要湿地开展监测评价、开展重要湿地资源补充调查、开展湿地恢复工程的绩效评价四方面内容。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各区林业站(湿地站)、各类开发区(度假区)管委会、镇政府、村委会集体性质的单位以及各级保护小区或湿地公园文件中明确的管理机构。
三、项目资金用途
1.湿地恢复。《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规定,到2020年,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不包括生态驳岸)。资金主要用于对硬质驳岸的自然化修复、对湿地功能提升的湖滨缓冲带修复、因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对重要湿地或湿地公园设施造成损坏的修复。
2.对市级重要湿地开展监测评价。资金主要用于对太湖、阳澄湖、澄湖等重要湿地开展鸟类、水质、湿地植被等方面的监测评价。
3.开展重要湿地资源补充调查。资金主要用于对太湖、阳澄湖等重要湿地开展湿地资源补充调查,掌握重要湿地岸线情况(包括自然岸线、生态驳岸、硬质驳岸等)、湿地生态状况,为考核评价提供依据。
根据《苏州市财政市级支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50%。为了避免增加乡镇、村的负担,建议由区级财政按照总投资的50%配套补助资金。
四、项目申报材料
1.各区填写的2017年度湿地保护市级支农项目资金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
2.2017年度湿地保护市级支农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见附件2)。
五、相关要求
请各区林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做好申报工作,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审核,并将审核后的项目实施方案文本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3月31日前正式行文上报市林业局、财政局。市林业局、财政局将根据年度任务,核定年度实施方案并下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联系人:苏州市林业局,冯育青,65252230;苏州市财政局,翁剑秋,68617622
附件:1.2017年度湿地保护市级支农项目资金申报汇总表
2.2017年度湿地保护市级支农项目实施方案
苏州市林业局 苏州市财政局
2017年3月15日
附件1:
2017年度湿地保护市级支农项目资金申报汇总表
各区林业、财政部门(盖章):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属镇(街道、开发区) | 申报单位 | 项目地点 | 项目内容 | 项目预算(万元) | 备注 | |||
小计 | 其中市级补助 | |||||||||
填表人: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编号:
2017年度湿地保护市级支农项目
实 施 方 案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苏州市林业局 苏州市财政局制
二〇一七年
一、基本情况 | ||
二、项目地点、面积及范围(简单表述,四至区位图作为附件) | ||
三、项目内容 | ||
四、项目资金概算(根据具体的工作量逐项进行估算) | ||
五、项目实施进度(各项工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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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保障(包括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档案负责人、项目联系人等人员名单、职务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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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附件真实性声明 | 我单位郑重声明,对申报2017年度湿地保护市级支农项目补助资金所需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法人签字: | |
所属镇(街道、开发区)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林业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区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林业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