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农委(农业局、经济发展委员会、城乡发展局)、财政局:
为聚力推进全市“菜篮子”产品产销对接,丰富市民“菜篮子”,2017年市级财政将继续扶持以产地配送、直供直销、“互联网+”为重点的新型流通体系建设,请各地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扶持与苏州市区紧密对接的生产基地(企业)产地配送、加工包装、冷链物流,以及集中配送、直供直销、电子商务等新型农产品流通模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损耗,提高地产
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满足市民消费需求。通过扶持我市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企业在苏州大市外建“菜篮子”基地,产品供应苏州市区市场,增加市区农产品供应量,满足市民消费需求。
二、扶持内容与环节
重点扶持具有一定种养规模、产品已进入苏州市区大型超市、标准化农贸市场或在市区设立直供直销渠道的新型流通体系建设,主要支持环节为冷藏保鲜、加工包装、冷链物流设施(设备)等;兼顾扶持生鲜超市、标准化农贸市场运营主体开辟地产农产品销售专区,以及与本地生产基地实现对接的社区连锁配送、集团客户集中配送、农产品电子商务等新型营销模式创建,主要支持环节为冷藏保鲜、加工包装、冷链物流设施(设备)、直供直销场所建设等。要求企业投资建设内容均在本市范围内。
三、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具有一定种养规模、产品已进入苏州市区大型超市、标准化农贸市场或在市区设立直供直销渠道的生产基地(企业、专业合作社),以及上述各类新型营销模式创建和运营企业。国有性质单位以及县(市、区)财政予以支持的单位优先申报。
四、补助方式
对围绕上述要求开展直供直销和新型营销模式创建的单位(企业),市级财政根据2017年各单位(企业)列入支持环节投资量,并参考其农产品市区销售量给予不超过核定总投资30%的补助,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要求各申报单位(企业)列入支持环节年度投资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
五、相关要求
1.域外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以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市级财政扶持域外“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苏市农计〔2015〕21号 苏财农字〔2015〕56号)为准。
2.各市、区应对照项目申报要求,严格筛选、优中选优,重点扶持年度投资量大、产销对接紧密、产品市场竞争力强、日常管理规范的单位(企业)。每个市、区申报项目数量不限(条件不符合可以不申报),市级将择优立项。
3.请各市、区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按排序将申报项目清单和项目申报书(附件)一式三份,于3月27日前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姑苏区、市直单位项目直接报市农委、市财政局。
联系人:苏州市农业委员会 张强 65631886、苏州市财政局 翁剑秋 68617622
附件:1.2017年苏州市“菜篮子”工程产地配送体系建设
项目申报书
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 苏州市财政局
2017年3月7日
附件1:
2017年苏州市“菜篮子”工程新型流通体系
建 设 项 目 申 报 书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申报单位: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 制
2017年3月
一、基本情况
单位概况 | 申报单位 | |||
通讯地址、邮编 | ||||
负责人 | 手机 | |||
现有基础 | 基地面积(亩) | 直供直销区面积(m2) | ||
现有办公、仓储、加工、检测等设施、设备情况 | ||||
2016年生产(销售)产品种类、数量 | ||||
与苏州市区对接情况 | 2016年产品供应(销售)单位 | 2016年供应(销售)产品种类及数量 | ||
2017年供应(销售)单位变动情况(与上年度相比,如有变动,填写增加或减少的单位名称) |
二、建设内容
项目概要 | |||||||
建设内容(填写列入支持环节的) | 建设项目 | 规格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单位造价 (万元) | 金额(万元) | 其中:县、镇级财政配套资金(万元) |
合 计 |
三、实施进度
四、项目实施组织保障(包括项目建设组织领导、措施的落实与保障等)
五、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包括经营主体、运作模式、产销对接机制等,侧重于产品如何与城区市场进行对接)
注:提供申报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涉及到设施用地的请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附件2: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项目名称 | 申报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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