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我市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的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按照“市场主导、政策引导、聚焦链条、协同推进”的原则,重点围绕物流标准化、供应链平台,打基础、促协同、推融合;重点在快消品、农产品、药品、电商等领域,从1200mm×1000mm标准托盘和全球统一编码标识(GS1)商品条码切入,提高物流链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推动物流链的单元化、标准化和供应链各环节设施设备与信息数据的高效对接;以供应链平台为载体,创新流通组织方式,提高流通集约化水平,推动上下游协同发展,资源整合、共享共用,促进供应链发展提质增效。 二、项目建设和支持内容 项目应为在建或新建,原则上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工。申请资金支持部分需基于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项目实际发生的支出金额计算。优先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申报融合多方向的综合性项目以及供应链合作企业联合申报协同性较强的项目,优先鼓励发展模式成熟或有较好工作基础的企业申报示范带动性较强的项目。 项目建设和资金支持内容符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的主要任务方向和规定要求,资金支持内容符合《2017年苏州市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的支持领域和方向。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主体资格条件 符合《2017年苏州市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材料及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2017年苏州市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材料”提出的材料内容。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即日起至11月13日止。 11月3日前,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版报送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11月13日前,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初审。经初审合格的项目,联合行文并项目申报文件及电子文档、项目汇总表及电子文档一式二份报送苏州市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引导,优选建设项目 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引导,认真开展工作调研,及时信息对称,在前期项目预征集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掘意向优质企业和项目,支持企业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提升协同发展效率,提高流通集约化水平。 (二)规范申报程序,注重业务指导 各市(区)商务部门要联合财政部门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程序把关。有关单据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确保申报资料的一致性和真实性。严格按照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要求,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申报单位进行信用审查。要科学公正地组织项目申报及审核工作,并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同时加强日常监督指导,帮助解决困难问题。 (三)把握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 各市(区)商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组织材料申报,并准确把握时间节点,确保项目在规定时间内达到验收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如需对申报方案进行微调,须提前30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经同意后再进行调整。凡未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的调整项目,一律不予验收。期间,各单位要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报送时间为每月5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 王志刚 68294845 市财政局企业处 施夏朦 68616759 附件:《2017年苏州市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苏州市商务局 苏州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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