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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17年度节能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3 17:08:31  

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4〕55号)及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成都市节能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财企〔2017〕4号)要求,结合我市2017年节能降耗工作目标任务,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及我市节能降耗工作要求的项目,主要包括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实施的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能效提升、能量系统优化、可再生能源替代、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照明工程、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管控中心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等项目,以及节能监察队伍能力建设等。

二、奖励范围和标准

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根据项目完工后实现的节能效果给予奖励。

(一)工业企业。对工业企业实施的节能量100吨标准煤以上200吨标准煤以内(含200吨)的节能改造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对节能量超过200吨标准煤的项目,节能量每增加100吨标准煤,再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非工业单位。对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企(事)业单位实施的节能量50吨标准煤以上100吨标准煤以内(含100吨)的节能改造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对节能量超过100吨标准煤的项目,节能量每增加50吨标准煤,再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申报;

(二)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所申报的项目真实性、项目完工情况等进行严格初审后,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四、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2017年企(事)业节能改造项目奖励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工业项目提供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复印件)

(三)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复印件)

(四)项目竣工报告(包括:项目建设总体情况、企业能源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项目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等)

(五)企(事)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其他材料:年节能量在30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申报材料务必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五、申报要求

(一)项目业主必须是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同一项目已享受省、市财政资金的,不得重复申报。2017年6月30日以后完工的项目不得申报;申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项目节能量的核算应有理有据,计算过程公正严谨,折标系数见附件2。

(四)市级相关部门指导本行业重点用能企(事)业单位开展申报工作。

(五)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当地财政部门对申报的项目经初审后,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文件、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以及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报送市经信委节能环保处。逾期不予受理。

 

成都市2017年度节能改造项目申报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