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促进全省会计事业健康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四川省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评选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成都市财政局联合成立“成都市评选推荐四川省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和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会计处,负责评选推荐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区(市)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推荐名额。这次省评选表彰分配我市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29个,先进个人57名。请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23号)文件规定进行评选推荐。各区(市)县可评选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2名,其它行政、企事业单位可根据评选条件评选推荐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 三、材料报送。请各参评单位于3月13日前将推荐材料(包含公示情况)及推荐材料电子版报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联 系 人:市财政局会计处 阮眉姗 联系电话:028—61882542 电子邮箱:183218052@qq.com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市政府第三办公区21125B 邮政编码:610041
附件1.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23号) 2. 成都市评选推荐四川省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17年2月21日 |
附件:1.附件1: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23号) 2.附件2:成都市评选推荐四川省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