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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17年赏花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4 11:27:33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赏花基地推动赏花旅游发展赏花经济的意见》(成办函〔2015〕74号)和《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成府发〔2014〕7号),为鼓励指导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积极申报赏花基地建设项目,在建设全市赏花基地建设项目库基础上,择优选项扶持,以促进赏花基地提档升级建设,推动成都市休闲农业与赏花旅游发展。现发布2017年申报指南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总体发展战略,按照发挥农业多功能作用,促进一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思路,以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为原则,发挥成都市花卉(包括油菜花)等特色产业观赏、休闲和旅游等功能,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建设打造一批主题明确、特色鲜明、规模适度、观赏休闲功能完善的赏花基地和农业主题公园,促进农民增收和市民观光休闲消费。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成都市域范围内以规模生产经营花卉(主要包括芙蓉花、桃花、李花、梨花、杏花、樱花、海棠花、牡丹花、薰衣草、玫瑰花、荷花、郁金香、百合花、桂花、杜鹃花、菊花、山茶花、梅花、蜀葵、紫薇、油菜花等)的农业企业、农民专合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园区管理机构(管委会、管理局)等。

新型经营主体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已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正常经营3年以上、工商年审合格;

2. 农民专合组织和家庭农场已纳入《成都市农民合作社名录库》《成都市家庭农场名录库》管理;

3. 无严重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无违反企业诚信、无恶意拖欠应缴(还)税金、财政资金等行为;

农业园区管理机构应满足:

有相关机构批复成立的文件;有固定编制和常设机构;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机构。

(二)项目类别及条件

1. 主题公园类项目。具备基本休闲观光旅游配套设施条件,园区面积达到300亩以上,项目竣工验收在2017年9月30日前。

2. 产业基地类项目。具备基本休闲观光旅游配套基础设施条件,集中连片特色花卉种植面积800亩以上,项目竣工验收在2017年9月30日前。

三、项目补助环节

(一)品种优化提升。培育、改良、引进优良名贵花卉、油菜新品种;建设良种母本园、育苗大棚、育苗床等繁育设施设备。

(二)基础设施建设。水、电、路、气、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园区基地内游步道、廊桥、小径建设,田园大地景观造型, 亮化农业景观节点制作打造,沟渠、池塘、湖面建设与清淤,水景山色打造,生态环境改善提升。

(三)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停车场、卫生厕所、洗手池、游客服务中心(休憩点)、小卖部等的新建和改扩建;垃圾收集、处理和清运设施设置或改造;交通指示标识标牌、导览图(牌)、解说牌设置或改造提升。

(四)休闲产品开发。特色旅游农产品(纪念品)开发与销售;农业休闲体验项目(含农耕文化、农业科普教育)开发与建设;特色乡村餐饮开发与销售。

四、绩效目标

通过项目建设,园区或基地休闲农业产值和旅游配套设施水平应明显提高。其中休闲农业总收入提高10%以上,休闲农业旅游服务接待能力提高10%以上,休闲农业提供农民就业机会增加5%以上。

五、申报程序

(一)市农委发布申报指南。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和农业园区管理机构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编制项目申报书,并向所在辖区农业部门申报。

(三)区(市)县农业部门对申报主体和项目进行初审,对农业主题公园类和赏花基地类各择优2个(排序)报市农委,进入市农委项目库。

(四)市农委建立项目库,适时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和专家采用项目演讲说明比选方式,分别对“休闲农业主题公园类”和“赏花基地类”项目进行评审,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奖补资金一等奖300万元,二等奖200万元,三等奖100万元(奖金标准来自成办函〔2015〕74号文件)。评选结果经网上公示,报市农委党组和市政府审定后,市农委与市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主体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相关休闲、旅游类星级评定证书、荣誉证书等。

(二)项目申报书。应包括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详细工程量,建设地点,建设时间,项目资金预算,自筹和拟争取财政资金量,财政资金用途,项目建成后的预期效果(经济和社会效益)和绩效目标。

(三)填报《赏花(主题公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七、项目管理

(一)项目主管部门。获奖经营主体是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主体。各区(市)县农发(农林)局负责指导获奖经营主体按照批复内容编制实施方案,进行项目建设,各区(市)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监管和及时拨付。确保项目审计验收完成和资金拨付时间不超过2017年10月30日。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区(市)县农发(农林)要联合财政部门,在项目推进力度和资金规范使用等方面加强督促指导,及时了解情 况解决问题。要切实加强管理,规范资金使用,不得随意变更已批复的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确因客观因素或不可预见因素必须调整的,原则上要在2017年5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三)做好验收考评。2017年10月30日前,有关区(市)县要按照市上批复内容,完成项目审计验收工作,并形成绩效自评报告(一式贰份),于2017年11月12日前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将对各地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抽查。

 八、相关要求

(一)已享受过赏花基地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再给予扶持。申报主体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如有诚信问题,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再享有相关财政扶持政策。

(二)各区(市)县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积极申报;于2016年10月12日前以正式文件(一式二份)择优推荐2-4个(其中主题公园类项目和产业基地类项目各1-2个)项目报市农委,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赏花(主题公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附件:赏花(主题公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