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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农资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4 11:29:33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5〕30号)精神,发挥供销社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建立和完善新型农资供应体系、农药销售溯源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成都市农资物流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农〔2011〕152号)的要求,为指导相关区(市)县做好2017年农资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项目任务

充分发挥供销社主渠道作用,2017年选择在符合条件的4-5个区市县继续建立和完善新型农资物流体系、农药溯源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项目支持范围和重点

(一)支持农资经营企业或基层供销社新建或改造升级农资配送中心(分中心、直营店、加盟店),扩大配送范围,提高配送质量。

(二)支持农资配送中心(分中心)开展农业投入品配送信息化建设,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追溯系统。

(三)优先支持参与或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任务的区(市)县开展农业投入品统供统配,农药统一配送率达到90%以上。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县级供销社控股或独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资经营企业或基层供销社。

(二)项目应符合地方政府或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年内进入实施阶段,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能够为区域内农民生产、生活和消费提供便利。

(三)申报单位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会计独立核算,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在全国供销总社统计联网直报范围之内,正常报送统计和财务报表,主要经营场所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四)单个项目总投资额不少于200万。

四、项目财政资金支持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并通过审核验收的项目,采取财政补助的支持方式。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项目实行市、县联合验收制,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一次拨付到位。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相关区(市)县供销社根据本指南,对项目政策进行广泛宣传。

(二)自本申报指南下发之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企业(基层社)均可所在地区(市)县供销合作社申报,并提供本指南要求的申报材料。区(市)县供销社在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形成联合推荐文件于2016年10月17日前报市农委供销合作处。

(三)项目评审,纳入项目储备。市农委按照有关支农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合格项目纳入市农委项目储备。

(四)制定资金安排方案,上报审批。市农委按照财预算额度,结合项目评审排序落实具体项目,形成资金分配方案,经市农委党组审议并公示后,报市政府审批。

(五)下达资金计划和项目任务批复。市农委会同市财政以正式文件下达资金计划和项目任务。区(市)县按照批复要求组织项目实施。

(六)项目验收由市社统一下发验收通知进行验收。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项目单位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设区(市)县供销社、财政局联合推荐文件。

2.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项目实施报告。实施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和实施该项目的条件;

(2)项目的最终目标和任务内容;

(3)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和特色;

(4)项目实际发生的投资情况(投资为预算的,须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项目投资确认书);

(5)项目实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3.工商部门出具的2016年6月30日之后的项目单位出资人及出资额情况的证明(原件)。

4.申报单位201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二)项目文本格式及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

项目承担单位要确保报送材料真实、可靠,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提供的资料要完整、清晰,因资料残缺或模糊产生的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七、项目管理要求

(一)各区(市)县供销社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各项目县供销社要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的申报。项目方案一经批复,一般不得调整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如需调整,需按原申报程序进行申请审批。项目完成后,各区(市)县供销社要对项目先自行进行验收及评价,并形成自评报告报市供销社。

(三)严格按照现行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各区(市)县供销社要督促项目单位切实规范财务管理,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应严格执行采购法规定,资金使用要符合支出范围,会计资料要规范、齐全、有效,不得白条入账,项目土建工程建设要有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审计报告等资料,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绩效考评。项目建成后,项目县要按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对项目决策、项目管理、目标完成和项目效果等进行绩效考评等工作。

(五)做好项目总结及材料报送。项目县要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的总结,并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总结、绩效自评报告上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各项目业主要建立详实的项目档案资料。

 

附件:2017年度成都市XXXXXX项目申报书及实施方案(格式提纲)

附件:2017年度成都市XXXXXX项目申报书及实施方案(格式提纲).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