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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及国外引种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4 11:30:37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畜禽地方优良品种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意见》(成办函〔2014〕108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畜禽地方优良品种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提高畜禽产品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市都市现代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市级财政畜牧业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为指导相关区(市)县做好2017年度畜禽地方优良品种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任务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一是推进全市地方品种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确保资源品种不灭失,生产性能不退化;二是摸清资源品种基本生产性状,持续性提纯复壮;三是利用现代基因测序相关技术,开展资源品种新品系、新品种培育基础性工作,经过长期努力,培育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的新品系、新品种,从而促进畜牧产业持续发展。

二、成都市地方优良品种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对象

雅南猪、成华猪、金堂黑山羊、成都麻羊、彭县黄鸡。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原种场建设的须取得四川省雅南猪、成华猪、金堂黑山羊、成都麻羊、彭县黄鸡品种资源保种资格。

(二)申报纯繁场建设的,其建设内容及标准应符合四川省《DB51/T 1116-2010 种猪场建设规范》及相关要求。

(三)申报商品场建设的必须是从上述原种场或纯繁场引种。

(四)项目实施地点必须在成都市行政区范围内。

四、申报项目类别及建设规模

(一)雅南猪、成华猪、金堂黑山羊、成都麻羊、彭县黄鸡原种场建设项目。原种场必须达到国家、四川省规定的规模标准。其中,雅南猪、成华猪原种场核心群基础母猪达到200头以上,种公猪血缘达到7个以上;成都麻羊、金堂黑山羊原种场核心群基础母羊达到100只以上,公羊25只以上,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彭县黄鸡基础母禽2000只以上,公禽30个家系以上。

(二)雅南猪、成华猪、金堂黑山羊、成都麻羊、彭县黄鸡纯繁场建设项目。纯繁场必须达到国家、四川省规定的规模标准。其中,雅南猪、成华猪扩繁场基础母猪应达到200头以上;成都麻羊、金堂黑山羊扩繁场基础母羊应达到100只以上;彭县黄鸡扩繁场存栏彭县黄鸡2000套以上。

(三)雅南猪、成华猪、金堂黑山羊、成都麻羊、彭县黄鸡商品场建设项目。商品猪场存栏能力达到1000头以上,商品羊场存栏能力达到300头以上,商品鸡场出栏能力达到50000只以上。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财政资金补助环节

(一)原种保种及开发利用配套建设;

(二)标准化圈舍建设;

(三)养殖设施设备购置;

(四)疫病防控及配套建设;

(五)粪污综合利用、种养循环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

(六)水电路及管网配套建设;

(七)地方品种性能测定、性状分析、优良基因培育利用及新品系、配套系培育等。

六、项目建设标准

(一)猪场、鸡场建设要符合原种场、纯繁场、商品场建设技术规范,设施设备达到2015年成都市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提档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标准和2015年成都市规模种鸡场设施设备提档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标准。

(二)羊场建设要符合原种场、纯繁场、商品场建设技术规范,其设施设备建设参照生猪、种鸡场水平建设,建成后应达到西部领先、国内一流水平。

七、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2016年11月30日至2017年11月30日。

八、财政资金补助额度

(一)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畜禽地方优良品种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意见》(成办函〔2014〕108号)相关标准,对新(改扩)建标准化规模成华猪、雅南猪保种场、扩繁场及商品猪养殖场并达到标准的,按存栏能繁母猪能力200头为1个单元、存栏商品猪能力1000头为1个单元,每个单元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新(扩)建标准化成都麻羊、金堂黑山羊保种场、扩繁场及商品羊养殖场并达到标准的,保种场、扩繁场按存栏能力100头为1个单元,每个单元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商品羊养殖场按存栏能力300头为1个单元,每个单元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新(扩)建标准化彭州黄鸡保种场、扩繁场并达到标准的,按存栏能力2000只为1个单元,每个单元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

(二)地方品种保种场补助资金用于购买饲料不能超过补助资金的20%;购买疫苗、药品不能超过补助资金的10%;种群更新、扩群不能超过补助资金的20%;开展品种性能测定、性状分析、优良基因培育利用等不能少于50%。

九、项目申报程序

(一)有关区(市)县畜牧主管部门根据本指南,对项目政策进行广泛宣传。

(二)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自愿填写项目申报书。

(三)区(市)县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业主、项目申报书及项目实地情况进行核实、初审和公示,最终确定上报项目清单。

(四)区(市)县畜牧部门汇总全县项目申报情况(附送所申报项目详细材料),并总体概述全县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申报单位的确定程序,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资金投入概算,项目实施协调管理,督查验收、资金下达、总结宣传、效益分析等,并会同当地财政局于2016年10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审批。

(五)项目评审,纳入储备库。市农委在2016年10月25日前按照有关支农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合格项目纳入市农委项目储备库。

(六)制定资金安排方案,上报审批。市农委按照财预算额度,结合项目评审排序落实具体项目,形成资金分配方案,经市农委党组审议并公示后,报市政府审批。

(七)预下达资金计划和项目任务批复。市农委会同市财政以正式文件下达资金计划和项目任务。区(市)县按照批复要求组织项目实施。

十、项目管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县作为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成立以畜牧主管部门领导为组长,畜牧、财政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畜牧科、财务科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规范项目管理。各项目县要根据本指南要求,公开组织项目的申报,指导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申报书;项目方案一经批复,未经批准不得调整。如遇客观原因,确需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投资额进行重大调整,须经县畜牧、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审批。项目完成后,项目业主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并向当地区(市)县农业(畜牧)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区(市)县农业(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市农委制定的验收标准(另行文)对项目进行验收,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验收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1个月内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兑现财政补贴资金。市农委、市财政局将对项目实施情况按照项目不低于总数30%进行抽查检查。

(三)严格资金管理。格按照现行资金管理办法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区(市)县畜牧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切实规范财务管理,资金使用要符合支出范围,项目资金设单独会计科目专项核算,会计资料要规范、齐全、有效,不得白条入账,不得有大额现金支出,项目土建工程建设要有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审计报告等资料,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绩效考评。项目建成后,项目县要按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对项目决策、项目管理、目标完成和项目效果等进行绩效考评自查工作。市财政、畜牧部门根据总体安排和要求对项目县年度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考评工作。考评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五)做好项目总结及材料报送。项目县要根据意见要求,结合项目实施情况认真做好年度项目总结,并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项目总结、绩效自评报告上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各项目业主要建立详实的项目档案资料。

 

 


2017年成都市国外引种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成府发〔2014〕2号)精神,推进我市畜禽高端种业发展,提高畜禽产品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市都市现代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市级财政畜牧业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为指导相关区(市)县做好2017年国外引种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目标任务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进一步优化成都种畜禽品种结构,弥补市场高端优质种源不足,推动畜禽产品品质提升,促进畜禽高端种业发展。

二、引进品种

国外优良原种猪(曾祖代)、祖代及以上种鸡、祖代及以上种鸭。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从国外引进优良原种猪(曾祖代)、祖代种鸡、祖代种鸭的企业,必须取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许可的一级扩繁(祖代)种猪、种鸡、种鸭经营许可证资质。

(二)项目实施地点必须在成都市行政区范围内。

四、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2016年11月30日至2017年11月30日。

五、财政资金补助标准

(一)原种猪。从国外引进纯外血原种猪的按4000元/头给予一次性补助。先引后补。

(二)种鸡、种鸭。从国外引进祖代及祖代以上种禽的按50元/只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先引后补。

六、项目申报程序

(一)有关区(市)县畜牧主管部门根据本指南,对项目政策进行广泛宣传。

(二)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自愿填写项目申报书。

(三)区(市)县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业主、项目申报书及项目实地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公示,筛选确定上报2017年具体实施项目。

(四)区(市)县畜牧部门汇总全县项目申报情况,并总体概述全县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申报单位的确定程序,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资金投入概算,项目实施协调管理,督查验收、资金下达、总结宣传、效益分析等,并会同当地财政局于2016年10月15日前以文件请示方式上报市农委、市财政局。

(五)项目评审,纳入储备库。市农委在2016年10月25日前按照有关支农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合格项目纳入市农委项目储备库。

(六)制定资金安排方案,上报审批。市农委按照财预算额度,结合项目评审排序落实具体项目,形成资金分配方案,经市农委党组审议并公示后,报市政府审批。

(七)预下达资金计划和项目任务批复。市农委会同市财政以正式文件下达资金计划和项目任务。区(市)县按照批复要求组织项目实施。

七、项目管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县作为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成立以畜牧主管部门领导为组长,畜牧、财政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畜牧科、财务科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规范项目管理。各项目县要根据本指南要求,公开组织项目的申报,指导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申报书;项目方案一经批复,未经批准不得调整。如遇客观原因,确需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投资额进行重大调整,须经县畜牧、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审批。项目完成后,项目业主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并向当地区(市)县农业(畜牧)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区(市)县农业(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市农委制定的验收标准(另行文)对项目进行验收,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验收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1个月内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兑现财政补贴资金。市农委、市财政局将对项目实施情况按照项目不低于总数30%进行抽查检查。

(三)严格资金管理。格按照现行资金管理办法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区(市)县畜牧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切实规范财务管理,资金使用要符合支出范围,项目资金设单独会计科目专项核算,会计资料要规范、齐全、有效,不得白条入账,不得有大额现金支出,项目土建工程建设要有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审计报告等资料,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绩效考评。项目建成后,项目县要按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对项目决策、项目管理、目标完成和项目效果等进行绩效考评自查工作。市财政、畜牧部门根据总体安排和要求对项目县年度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考评工作。考评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五)做好项目总结及材料报送。项目县要根据意见要求,结合项目实施情况认真做好年度项目总结,并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项目总结、绩效自评报告上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各项目业主要建立详实的项目档案资料。

附件:2017年成都市畜禽地方优良品种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