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政策【切换】 国际政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前沿

2017年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节会活动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4 11:32:48  

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节会活动,是实现一三产业互动融合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为支持我市农业部门承办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节会活动开展,树立和宣传休闲农业品牌,促进全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特制订本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任务

       鼓励和规范全市农业部门指导、策划和承办的各类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节会活动,以“农区变景区、田园变公园、农房变客房、空气变人气”的理念,依托规模连片,产村相融的特色产业,打造、宣传休闲农业品牌,促进农产品营销,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繁荣农村经济,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力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收入达到当地旅游总收入30%以上。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举办节会活动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础条件。花卉(果类)种植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或具有悠久的栽培历史,形成了独特的品牌和地域文化的农业品种;特色养殖品种达到一定规模,具有独特的地域品牌和文化特色;具备举办节会活动相应接待能力和安保措施。

    (二)带动效应。举办节会活动对于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明显推动作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收入占本地旅游收入30%以上。

    (三)农业部门为主。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主要由农业部门指导、策划和承办,并且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相关规定举办的节会活动均可以申报。

      三、申报材料

      以各区(市)县农发局为单位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举办的基础条件、党委政府意见、活动方案(名称、内容、规模、时间、地点、周期、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承办单位等内容)、经费预算等。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举办则需提供其他单位的同意函。

      四、财政资金补助额度和环节

      评审通过的每个节会活动根据基础条件、带动效应和预算规模,给予20至60万元不等的财政资金补助。用于补助节会活动策划、主会场设置、开幕仪式、活动期间各类农业品牌宣传展示、采摘体验,科普教育等特色活动。

      五、节会活动实施时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六、申报程序

    (一)各区(市)县农业主管部门根据本指南,自主研究策划1-2个节会活动,填写《2017年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节会活动申报表》(详见附件),于2016年10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市农委(申报文件附节会活动方案)。

    (二)项目评审。市农委在2016年10月25日前按照有关支农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合格项目纳入市农委项目储备。

   (三)制定资金安排方案,上报审批。市农委按照财政预算额度,结合项目评审排序落实具体项目,形成资金分配方案,经市农委党组审议并公示后,报市政府审批。

  (四)下达资金计划和项目任务批复。市农委会同市财政以正式文件下达资金计划和节会活动名称。区(市)县按照批复要求和时间节点实施节会活动。

    七、管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节会活动,加强对全年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确保节会活动顺利开展。务求活动取得扩大农产品销售,促进农民增收,推进一三产业互动发展提升市民生活品质的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组织好新闻单位和新媒体对全年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活动的宣传,要事先编制发布活动地点、区域、地图、线路等,提高活动知名度和游客的参与度;要加强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活动景区、景点的治理和景点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管控,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处置预案,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不断提高活动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规范节会活动管理。要根据本指南要求,突出优势产业、知名品牌、特色民俗文化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统筹安排和精心策划2017年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节会活动。以市人民政府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名义主办、协办、承办的节会活动要按照省、市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严格报批程序并加强管理,不得随意变更活动主题和地点、内容。市农委、市财政局将对项目实施情况按照项目不低于总数30%进行抽查检查。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区(市)县要按照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严格执行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不得借举办节会活动发放礼金、礼品、贵重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重金邀请各类名人、明星、专家、学者参与节会,不得利用节会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严格落实到支持环节,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机关和财政等部门对节会活动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绩效考评和材料报送。节会活动结束10日内,举办地将绩效评价和节会活动总结报市农委,主要内容包括:节会主会场或分会场活动情况(经费开支、游客人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经验及亮点、图片、带动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

 

    附件:2017年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节会活动申报表

    附件:2017年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节会活动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