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巩固提升我市农村发展相对缓慢地区农业产业及配套基础设施水平,进一步改善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筑牢全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的本底和根基,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本指南。
二、绩效目标
促进农村发展相对缓慢地区农业产业提档升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壮大,产业配套基础设施趋于完善。
三、实施区域
成都市三圈层7个县(市)及简阳市。
四、申报条件和数量
对受区位、地理条件制约,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水平较低的行政村,根据实际需求,每村落实最高6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五、支持范围
(一)发展都市现代农业产业。主要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股份合作社,实施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业等现代农业产业项目,增强集体经济组织“造血功能”。重点倾斜产业扶贫(脱贫)增收项目。
(二)建设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主要支持村内生产便道、产业路、提灌站、蓄水池、提(排)灌沟渠、塘堰整治、屯水田埂新建维修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高农业产业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其中:生产便道宽度1.0米内;产业路宽度3.5米内,碎石路面(以便以后进行硬化);蓄水池100立方米以上;提(排)灌沟渠主要支持农渠、毛渠的建设。
六、申报程序
(一)由县级农业部门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对辖区内行政村农业产业及配套基础设施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帮助指导有需求和意愿的行政村,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建项目。
(二)拟建项目经县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通过后,向市农委报送项目申请文件。文件内容应包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时间、资金预算,自筹和拟争取市级财政资金量以及项目预期成效。
(三)由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对县级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合格的项目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下达项目任务及资金计划。
(四)项目资金下达后,相关行政村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县级农业部门审批后实施。
七、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所批准项目原则上于2017年3月底前实施完成。
(二)县级农业部门在项目实施完成后,要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市农委将会同市财政局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