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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实施指导意见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4 11:49:08  

各区(市)县农发(农林、统筹)局、供销社,成都高新区统筹局,成都天府新区环保和统筹局,市农技总站: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及国家中心城市产业发展大会决策,按照中央、省、市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系列部署,紧紧围绕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城市总体目标,根据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印发的《成都市市级财政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农〔2017〕113号)、《成都市市级财政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农〔2017〕115号),制定2018年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实施指导意见,现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现对项目实施工作提如下要求: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本次发布的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农产品电子商务品牌营销项目、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建设项目、农产品展示展销、“农业产业园区+农业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示范创新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溯源体系建设及管理项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项目、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以及前期已发布的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项目。(具体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9)

  二、项目立项程序

  (一)县级项目征集及审批立项

  各区(市)县应严格按照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改进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分配和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成财农〔2016〕157号)、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印发〈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农计〔2017〕2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各具体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并在辖区范围内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和择优立项。

  (二)县级申请备案

  区(市)县农业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将已审批立项的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按照各具体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以正式文件报市农委业务处室,申请市级备案。(联系人详见附件10)

  (三)市级核准备案

  市农委按照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印发〈成都市农业委员会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农计〔2016〕46号),以及实施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并将项目备案情况以正式文件批复有关区(市)县。

  (四)县级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县级审批立项通过后,以正式文件及时通知到各项目实施单位,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时间、项目责任、质量、验收和绩效考评等要求,及时启动项目实施。

  三、相关说明

  市农技总站务必于2017年10月25日前,在《成都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中完成项目申报录入相关工作,其他区(市)县项目系统录入工作,按市财政局预算编制要求另行安排。市农委已发布成都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项目2017-2018年实施指导意见。

  四、项目管理要求

  本次及前期已发布实施指导意见的项目属于“县级审批立项市级核准备案制”项目,各区(市)县务必按照“县级审批立项市级核准备案制”项目要求,组织申报、审批、立项、备案、实施和管理。

 

  附件:1. 关于印发2018年农产品电子商务品牌营销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

     2. 关于印发成都市2018年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建设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

     3. 关于印发2018年农产品展示展销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4. 2018年成都市“农业产业园区+农业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示范创新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5. 2018年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溯源体系建设及管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6. 2018年成都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7. 关于印发《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8. 关于印发成都市2018年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9. 市农委已发1类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10. 本次发布专项资金实施指导意见市级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成农联发22(财务处(联合财政局(印发《2018年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pdf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