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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支持在省内市域外协同发展生猪产业政策措施(试行)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4 14:13:33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我市首位城市的带头、带动、引领、示范、辐射作用,服务全省脱贫攻坚和建立畜牧强省工作,促进我市畜牧企业在更大范围内配置资源开拓市场,做大做强,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条件

  (一)2017年度内关闭在我市现有生猪养殖场且经市农委批准在省内市域外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养殖企业和养殖场(户);

  (二)2017年5月前在我市注册的从事生猪屠宰加工、种猪繁育,且经市农委批准在省内市域外建设生猪规模养殖基地的企业;

  (三)与我市签订“菜篮子保供”合作协议。

  二、支持政策措施

  (一)建立协同发展平台。加强与省内其它市州的交流协调,建立协助畜牧企业或规模养殖场开展区域产业协同发展的平台和工作机制。

  (二)支持规模养殖场转移。对关闭我市现有的养殖场且经批准在省内市域外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按“关一转一”原则(即在成都市域内关闭一个单元,且在省内市域外新建一个单元,每单元存栏生猪500头,下同),享受我市《龙头企业+适度规模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提升建设示范项目》同等补贴标准(即每个单元补贴10万元)。

  (三)支持养殖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在我市从事生猪屠宰加工、种猪繁育企业在省内市域外建设生猪规模养殖基地。对经批准在省内市域外建设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给予每个单元5万元补贴。

  (四)支持融资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和养殖场(户),由市农发投公司或其下属担保公司优先提供委托贷款或担保贷款。

  (五)给与贷款贴息。按照《关于做好“农贷通”平台支持项目贷款贴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财农〔2017〕26号)的标准,给予贷款主体当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25%贴息,每个企业(场)贴息总额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开展养殖人员培训。鼓励对区域合作养殖场的相关人员开展技术、管理等培训,提高养殖效率与效益。支持企业在我市注册地的农业主管部门将区域合作养殖场的相关人员生猪养殖技术培训工作纳入我市培训计划。

  三、奖补方式

  对经市农委批复且经验收合格的项目,按上述政策给予奖补。此奖补可在该项目享受国家、省级和当地相关政策基础上叠加。

  四、经费来源

所需经费纳入市级都市现代农业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

  五、补贴申领程序

  1.项目实行申报审批制管理。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和养殖场(户)按市农委发布的《成都市畜牧产业区域协同发展项目指南》,向项目承接地和养殖场原所在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

  2.经项目承接地和养殖场原所在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共同审核,报市农委批复后,实施项目建设。

  3.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市农委委托项目承接地和养殖场原所在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共同验收,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备案。市农委牵头按照一定比例抽查。

  4.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按相关政策标准兑现奖补政策。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