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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开展2017年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中央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4 14:18:02  

各有关区(市)县农林(农发)局,成都天府新区经发局,发展改革局:

  按照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关于做好2017年种养结合一体化(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17年肉牛、肉羊、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改造后粪污能够集中处理、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奶牛饲养要求使用全混日粮技术(TMR),具有完整的养殖档案;没有检出布氏杆菌病、结核病阳性的奶牛,具有相应的检疫合格证明。优先支持饲养能繁母畜及种养结合模式的规模养殖场、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牧场、农民合作社经营的养殖场等。已安排中央投资的规模养殖场(小区)不得再次申报。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中央投资重点用于养殖场(小区)的粪污处理利用设施,以及饲草料基地建设、防疫、质量安全及生产设施改造等方面。

  三、中央投资补助标准

  1、肉牛。分年出栏100—299头、300-499头和500头以上3个档次予以补助。其中:年出栏100-299头的养殖场(小区)中央补助投资30万元;年出栏300-499头的养殖场(小区)中央补助投资50万元;年出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中央补助投资80万元。

  2、肉羊。分年出栏300—499头、500—699头、700-999头和1000头以上4个档次予以补助。其中:年出栏300—499头的养殖场(小区)中央补助投资15万元;年出栏500—699头的养殖场(小区)中央补助投资25万元;年出栏700—999头的养殖场(小区)中央补助投资35万元;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养殖场中央补助投资50万元。

  3、奶牛。分存栏300—499头、500—999头、1000头以上三个档次予以补助。其中:存栏300—499头的养殖场(小区)中央补助投资80万元;存栏500—999头的养殖场(小区)中央补助投资130万元;存栏1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中央补助投资170万元。

  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投资项目投资补助标准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央补助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补助范围和标准。地方政府要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安排必要的配套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四、项目申报规模

  肉牛、肉羊。该项省上限定成都市申报资金合计不超过 100万元,项目个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项目数。

  奶牛。符合条件的项目均可上报,但要在项目申报文件中明确优先次序。

  五、项目组织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各地畜牧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联合布置项目申报工作,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选择项目,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公示,项目无争议后再组织编制上报项目实施方案,并将公示情况附在项目实施方案中。

  (二)地方畜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及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发展改革部门按权限审批项目实施方案(扩权强县试点县由县本级审批,非扩权强县试点县由市州审批)。

  (三)由于时间紧迫,请各申报区(市)县区于12月13日前将项目投资计划表(附件)签字后传真(含电子版)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农经处、市农委财务处、畜牧业处。12月14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进市政务大厅窗口。12月15日前申报区(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畜牧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文件,联合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各4份)。项目资金申请文件中要明确不同规模的养殖场个数及各养殖场的出栏数等。

  各区(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和畜牧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抓紧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并按要求完成投资计划入库(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工作。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农经处 王超奇 61881517,邮箱:3176185@qq.com

       市农委财务处 周文 61883530,邮箱:cdsnmjjcc@163.com

       市农委畜牧业处 许祯莹 61883559,邮箱:nmjxsc@126.com

 

 

 

 附件:四川省2017年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

     四川省2017年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中央投资建议计划表定.xls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