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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商务委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申报成都市2017年度跨境电子商务支持金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4 14:31:44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进一步优化成都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积极推进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清算2015年省级外经贸资金及下达2016年商务发展促进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16〕251号)精神,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成都市2017年度跨境电子商务支持资金实施细则》,请认真组织资金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单位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17年8月15日-8月31日

(二)单位注册与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首先要确定管理员在市商务委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 网址为:http://swgl.cdmbc.gov.cn/egrantweb/index)完成单位注册。管理员可指定项目负责人并分配权限。项目负责人在信息平台完成

注册后,才能按照要求申报具体项目,上传有关附件。管理员审核无误后通过信息平台报送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已经在信息平台完成注册的单位无须重新注册。

(三)申报资料

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应全部扫描并上传到信息平台,上传文件格式统一为PDF,单个文件最大不超过50M。对区(市)县商务部门和市商务委审核后要求修改和补充材料的,项目单位

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和补充并重新上传,超期视为放弃申报。市商务委确定支持项目后,将通过信息平台、邮件或短信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将信息平台申报材料下载打印一份并

加盖单位印章后送市商务委外贸处。


二、区(市)县初审转报

(一)初审转报时间

初审转报时间为9月1日-9月8日。

(二)确定系统管理员。各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

门根据分配账号,指定人员负责管理。系统管理员负责在信息平台内各科室的账号分配和权限管理(区县系统管理员账号及密码见《关于做好2016 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竞争立项部分)申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成商务发〔2016〕74 号文件)。

(三)项目审核转报。各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按照《成都市2017年度跨境电子商务支持资金实施细则》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项目在信息平台上进行初审。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政策及项目申报资料是否齐备;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纳税关系是否在本辖区。对初审合格的项目,除在信息平台上予以审核通过外,还应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按支持方向附项目汇总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行文报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并扫描以PDF格式上传到信息平台。初审合格的项目纸质资料一式三份于9月8日前交到市商务委外贸处。


三、项目审核、评审和公示

(一)项目审核、评审。市商务委对区(市)县转报项目进行审核。项目评审由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审核合格项目的申报材料、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二)项目审计。对评审合格需进行审计的项目(审计项目主要指支持项目涉及企业相关财务数据或票据等作为扶持重要计算依据),由市商务委按照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委托事务所开展专项审计。

(三)项目公示。对支持项目通过市商务委网站、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五天。

特此通知。

市商务委外贸处  联系人: 吴晓星,陈 秦 

联系电话:61883647,61883774

市财政局经建处  联系人:丁平全

联系电话:61888614

附件:成都市2017年度跨境电子商务支持资金实施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