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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成都名菜名店”的补充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4 14:39:50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成都市商务委、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成商务发[2016]152号)精神,现将 “成都名菜名店” 申报标准、申报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文化主题餐厅

  (一)申报标准:

  1、有固定的商号(店名),且正式经营满3年以上。

  2、有固定的加工经营场所,年营业额300万元以上的川菜企业。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B级以上。

  4、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自开业起或最近3年内无违法乱纪行为。

  5、文化主题鲜明、突出,在菜点、环境和服务等方面有较全面的体现,具有广泛知名度,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可。


  (二)申报要求:

  1、提供营业执照等资质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2、提供营业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3、提供营业场所文化主题说明文本或完善的主题文化CI体系介绍文本。

  4、提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B级以上证明材料。

  5、提供属地区(市)县食药监部门或街道食品药品监督所出具的近两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证明及税务部门纳税证明。


  二、特色川菜小餐饮示范店

  (一)申报标准:

  1、有固定的商号(店名),且正式经营满5年以上。

  2、加工经营场所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B级以上。

  4、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自开业起或最近3年内无违法乱纪行为。

  5、菜点、环境和服务等方面,特色鲜明、突出,具有广泛知名度,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可。

  (二)申报要求:

  1、提供营业执照等资质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2、提供营业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3、提供营业场所特色小餐饮说明文本。

  4、提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B级以上证明材料。

  5、提供属地区(市)县食药监部门或街道食品药品监督所出具的近两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证明及税务部门纳税证明。


  三、成都名菜

  鉴于成都名菜具有较强的公共属性,此次成都名菜的评选、认定,暂不由企业申报。


  四、成都餐饮名店

  企业仅需填报基本信息,并提供成都市餐饮行业品牌认定委员会认定文件(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

  请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行业协会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并通过成都市商务委员会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网址:http://swgl.cdmbc.gov.cn/egrantweb/index)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

 

  联系电话:61883723

                        

                        成都市商务委员会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