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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民生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实施细则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4 14:56:05  

按照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2016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竞争立项部分)申报指南〉的通知》精神,结合成都市民生服务企业自身发展情况,现将民生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实施细则制定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企业为在成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主营业务为家政或家庭服务业、美容美发业及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的民生服务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在成都,企业持续经营达1年时间以上的民生服务企业。

(二)自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通过自建的电子商务平台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应用服务,家政或家庭服务企业实现网上交易额30万元(含)以上,美容美发企业实现网上交易额20万元(含)以上,再生资源回收服务企业实现网上交易额50万元(含)以上。

三、申报标准

(一)申报企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相关行业标准或要求,合法规范经营。

(二)申报企业利用互联网建成PC端网站系统、移动端应用(微信、手机网站、APP)或第三方服务平台(美团、糯米等)开展服务。平台具有品牌宣传、项目介绍、在线咨询、在线下单、在线支付和服务投诉等服务功能。

(三)申报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提升企业运管效能,探索建立民生服务业新型运营模式。

四、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民生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示范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营业务及电子商务应用情况等。

(二)项目申报(承办)承诺书。承诺书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申报资料、申报数据、申报项目真实性的承诺;二是企业诚信经营、合法纳税的承诺;三是申报的项目未享受国家、省级、市级财政其他类似扶持资金等的承诺。

(三)互联网技术系统开发及应用的相关方案、协议或合同,电子商务应用的相关信息、消费项目、成交时间、成交金额等和利用互联网移动端网站系统开展业务推广、宣传,优惠活动等佐证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只作为申报民生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示范项目的个性资料。具体申报资料按照《成都市商务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2016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竞争立项部分)申报指南》的通知》附件3要求报送。

五、政策咨询

联系人:张  晏   联系电话:61883738

    陈  晨            61883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