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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青少年素质教育实践基地补助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5 10:30:45  

各杭州市青少年素质教育实践基地: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青少年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中办发〔2006〕4 号)和《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委办发〔2007〕33 号)精神,设立杭州市青少年素质教育实践基地专项补助经费,以扶持各青少年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发展。 现就杭州市青少年素质教育实践基地补助项目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补助范围:杭州市教育局发文命名的杭州市青少年素质教育实践基地。

二、补助原则:根据杭州市青少年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工作绩效按因素法计算后给予补助。

三、补助内容:补助经费用于各杭州市青少年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包括:开展教育教学和实践活动的场地建设(维修)、设备采购、设施保养、课程开发等。

四、补助办法:

(一)补助经费按因素法计算。 包括基础因素和管理因素两个方面。 根据基础因素测算各素质教育实践基地补助经费额度,按照管理因素中的相关考核内容和标准,对当年度各素质教育实践基地补助经费额度作相应的调整,确定各素质教育实践基地补助经费额度。

1. 基础因素:杭州市青少年素质教育实践基地接待的学生人次(限杭州市中小学在校学生,计算周期为上一年 7 月 1 日至当年 6 月30 日)。

2. 管理因素:根据杭州市青少年素质教育实践基地日常运作绩效予以调整。

(1)学校师生对素质教育实践基地接待工作评价情况。 参加基地实践活动的学校按“优秀、良好、一般、合格、不合格”5 个等次进行评价,“优秀+良好”比例低于 90%的,根据差额扣减该基地当年度补助经费额度(即每差 1%,扣减当年度补助经费额度的 1%,最多扣

减 10%)。

(2)上一学年基地建设项目和硬件设施设备投入情况。 各素质教育实践基地上一年度建设项目、硬件设施设备投入(决算数)占上一年度补助经费总额的比例。 投入比例低于 60%的,根据投入比例差额扣减该基地当年度补助经费额度(即每差 1%,扣减当年度补助经费额度的 1%,最多扣减 20%)。

(3)当年度信访投诉情况。 各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在日常运营中因管理不当造成信访或投诉的,查实 1 起扣减当年度补助经费额度的 2%,最多扣减 10%。

(4)当年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安全管理情况。 在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明查暗访中发现存在违规违法行为或基地发生责任事故的,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共同确定扣减额度,发生 1 起扣减 1 起,扣完为止。 基地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当年补助资格。以上(1)—(4)项可同时扣减,直至当年该素质教育实践基地补助经费额度扣完为止;扣减的补助经费额度不再另行分配;单个素质教育实践基地补助经费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安排补助经费总额的 50%。

(二)素质教育实践基地补助经费额度计算公式:

五、工作要求:

1. 各杭州市青少年素质教育实践基地要按青少年学生成长规律开发相关课程,有效组织好学生在基地开展实践体验活动。 要及时上报《杭州市青少年素质教育实践基地接待学生联系单》复印件和《杭州市青少年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学生接待情况汇总表》,并确保上报材料和数据的真实、准确。

2. 杭州市青少年素质教育实践基地专项补助经费按年度在市本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安排。 由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财政局联合下达年度补助经费文件,并由杭州市教育局拨付至各杭州市青少年素质教育实践基地。

3. 杭州市青少年素质教育实践基地要按照资金规定用途,实行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需政府采购的项目,按政府采购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补助经费不得用于人员补贴和奖励。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及有关职能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追回相关资金。

4.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1.杭州市青少年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学生接待情况汇总表.docx

    2.杭州市青少年素质教育实践基地接待学生联系单.docx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