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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船载定位终端项目招标征集潜在供应商公告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5 11:02:12  

我站为加强对渔船的动态监管,拟采购一批渔船船载定位终端。项目采购内容及投标商资质要求如下,特征集潜在供应商。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套)

备注

1

渔船船载定位终端

100


本项目涉及以上设备及软件、配套安装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以及上述内容的售后服务及质保维护等。

★以上设备均要求为国产品牌。

(二)功能要求:

1、数据传输:基于移动通信公网传输数据;

2、数据加密:不小于64位;

3、轨迹记录:轨迹信息记录间隔时间可后台远程设置,在每2分钟记录一次的情况下,内存记录数据不少于1年。

4、发送频次:位置信息报送时间间隔可后台远程设置,最小可设置间隔时间应≤2分钟。

5、供电要求:设备自主供电,不依赖外部电源。具备低电量后台报警功能,在各种工作状态下均可确保5年免更换、免维护。

6、拆卸报警:远程解锁+电子防拆卸传感器,防拆设计、强卸报警。

7、远程升级维护:为适应渔船不便现场维护维修的特点,应具备后台远程升级终端嵌入式软件的能力。

8、近距直通功能:在水上不借助任何外部通信网络支持的环境下,1km范围内可直接读取本终端的信息。

(三)产品使用环境要求:

渔船船载终端应能满足海上环境高温、低温、恒温湿热、振动和盐雾等环境要求,具体要求执行《IEC60945 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及系统-通用要求-测试方法及要求的测试结果》。

二、投标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企业经营范围须与本项目直接相关,投标人必须取得存储、服务器、交换机和软件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即原厂授权函和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3)投标商须提供甲方格式要求的保密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信息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1月6日下午16点

报名联系人:梅开,0571-86083940

杭州市渔政渔港渔船监督管理总站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