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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成长型企业和示范园区预申报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5 11:31:45  

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和《国务院关于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16〕40号),根据《杭州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发挥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成长型企业的引领作用,打造服务贸易产业集聚平台,推动杭州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决定开展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成长型企业和示范园区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成长型企业
  (一)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并已开展相关业务;
  (3)近五年来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未拖欠应缴的财政性资金;
  (4)按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和统计资料,正常参加业务主管部门的年检、年审、监督检查等;
  (5)按规定在相关服务贸易统计系统填报服务进出口数据;
  (6)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2.申报服务贸易示范企业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运输服务领域企业上年度运输服务出口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
  (2)旅游领域企业上年度旅游服务出口额不低于800万美元;
  (3)建筑领域企业上年度建筑服务出口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
  (4)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领域企业上年度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出口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
  (5)技术服务领域企业上年度技术服务出口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6)文化和娱乐领域企业上年度文化和娱乐服务出口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7)教育服务领域企业上年度教育服务出口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8)其他领域企业上年度服务出口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3.申报服务贸易成长型企业上年度服务出口同比增长应不低于15%,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运输服务领域企业上年度运输服务出口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2)旅游领域企业上年度旅游服务出口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3)建筑领域企业上年度建筑服务出口额不低于500万美元;
  (4)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领域企业上年度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出口额不低于500万美元;
  (5)技术服务领域企业上年度技术服务出口额不低于20万美元;
  (6)文化和娱乐领域企业上年度文化和娱乐服务出口额不低于20万美元;
  (7)教育服务领域企业上年度教育服务出口额不低于20万美元;
  (8)其他领域企业上年度服务出口额不低于20万美元。
  (二)申报材料
  1.杭州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1);
  2.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经营范围,服务进出口情况,在本服务贸易领域的发展优势、发展前景等);
  3.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4.上年度主要服务进出口合同复印件;
  5.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服务进出口收付汇情况、服务进出口增长情况、服务出口收入占当年总收入比例等);
  7.其它按要求应当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
  二、服务贸易示范园区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示范园区应组织机构健全,有专门负责推动服务贸易发展的部门或相关管理服务部门;
  3.有明确的地理位置,实际使用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配套设施完善,具有一定的国际投资和合作的潜力;
  4.产业特色鲜明,发展定位准确,服务体系健全,具备孵化服务贸易企业的条件,原则上集聚服务出口企业10家(含)以上,或实现区域内该特定领域的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
  5.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二)申报材料
  1.杭州市服务贸易示范园区认定申请表(附件2);
  2.申请报告(应包括园区服务贸易发展现状、扶持政策、企业数量、经营范围、服务出口情况,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发展优势、发展前景、发展规划、服务设施等);
  3.园区内服务贸易企业一览表(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服务出口额证明材料);
  4.园区及所在区、县(市)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有关政策文件;
  5.其它按要求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封面统一为蓝色)。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正确评估并如实反映本单位服务贸易开展情况,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2.根据“最多跑一次”相关要求,企业申报单位一次性将申报材料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县(市)、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园区申报单位一次性将申报材料报相应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各单位初审后统一转报市商务委员会。
  3.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压缩文件(统一命名:**区/县***企业杭州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园区或成长型企业申报材料)于2017年7月31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委服务贸易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薛涵,电话:85257825
  地址:市民中心A座1411室
 
  附件:1.杭州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成长型企业申报表
     2.杭州市服务贸易示范园区申报表
 
 
                               杭州市商务委员会(杭州市粮食局)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