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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省级粮食专项补贴资金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5 11:35:59  

各有关粮食企业:
为促进我市粮食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粮食供应和安全,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粮食补贴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15〕18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粮食局关于拨补2015年粮食安全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浙财企〔2015〕31号)的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度省级粮食专项补贴资金项目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工商注册、纳税关系在杭州市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守法经营,资信良好,实力较强,有一定的粮食经营和管理能力的粮食仓储、加工和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粮食企业)。
二、补贴项目
根据省补资金要求,此次资金主要根据储备粮规模、仓储物流设施状况、粮食产销合作、农户科学储粮等因素及地方财力状况进行分配,重点用于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粮食产销合作和粮食信息化建设等方面。
(一)粮食仓储建设和改造项目
杭州市区粮食企业投资用于技术改造和实施新建、扩建厂房、粮食仓库、物流设施等项目。
(二)粮食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
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区)粮食企业投资用于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
(三)粮食信息化建设补贴
杭州市区粮食企业投资建设和改造信息化平台项目。
(四)东北粮食运费补贴
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区)纳入商品流通统计的粮食企业, 从2014年10月1日到2015年6月30日采购东三省(黑龙江、吉林、辽宁)2014年产粳米3000吨以上的粮食骨干企业,参照省粮食局对省内粮食骨干企业运费补贴办法,凭购进合同、发票和运入杭州市场凭证,在200万元总额度内予以补贴,每吨补贴不超过140元。
(五)粮产区基地建设补贴
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区)粮食企业根据省政府粮食责任制考核要求,在粮产区建立基地,且年调运销售杭州市场2000吨,根据企业签订的产销基地协议量,每亩予以10元的补贴。
(六)开展粮食产销合作对接、推进节粮减损活动补贴。
按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浙政发[2015]14号)的有关精神,委托杭州市粮食行业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开展粮食产销对接、爱粮节粮活动,根据活动实施方案和支出情况予以适当补贴。
三、申报要求
凡符合扶持范围和条件的粮食企业,请登陆 “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http://220.191.210.97:8080/webhall/webindex.aspx”注册后进行网上项目申报,于7月27日(另有要求的除外)前,向市粮食和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申请资助或奖励的项目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项目正式文件,内容包括项目概况、绩效目标等;
(二)《杭州市2015年度省级粮食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三)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粮食收购许可证复印件;
(四)项目立项批准书、工程竣工决算书、审计报告,投资财务清单及明细汇总表;
(五)申请生产基地、运费项目补助的,需提供(附件2、3、4)
(六)提供复印件的资料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级财政资助的,不再重复享受资助。
(二)申请按投资额资助的项目,完工时间必须在2015年6月底前,投资额以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期间投入为限。
(三)申请基地补助的,合同签订期限为2015年6月30日前;申请运费补助的,运抵杭州期限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运抵截止时间,根据合法的运输单据上注明的日期,按以下原则确定:1.省间铁路直达运输以货到站台日期为准;2. 铁水、供水联运以货到接卸码头日期为准;3. 公路直达运输以货到接卸目的地日期为准。
(四)企业提交的材料按各个项目要求顺序装订成册,一律以打印或印刷形式填报(勿手工填报),一式3份。
五、其他
未明事宜请与市商务委(市粮食局)或市财政局联系。
市商务委(市粮食局)联系人:蒋卫平,电话:85257716;
市财政局联系人:刘燕燕,电话:87715233。
 
    附件1.杭州市2015年省级粮食专项资金申请表
2.2015年粮食企业省外粮食生产基地认定申请表
3.2015年粮食企业省外粮食生产基地证明
4. 2015年粮食企业调运东北粳米运费补助申请表
 
 
杭州市商务委员会(杭州市粮食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