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3号)和《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7]35号)精神,按照农业部有关工作部署,为探索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财政补助新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依法理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秩序,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经营者的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开展“先打后补”试点,逐步实现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自购疫苗、自行免疫、财政直补,提升动物防疫工作效能。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策引领,部门配合;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坚持先打后补,综合监管。
二、试点范围和经费安排
(一)试点范围
2017年下半年本市试点补贴的强制免疫病种为口蹄疫,补贴畜种为生猪和奶牛。
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对“拟自主采购口蹄疫疫苗、自行实施免疫接种”的养殖场户,由各区根据其动物统计数量、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和产地检疫等情况,核定并发放补助资金,各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再对试点养殖场户发放口蹄疫强制免疫疫苗。
(二)经费预算安排
从中央动物防疫补助经费中安排192.7850万元用于全市先打后补试点工作,市财政局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拨付给昌平、大兴、房山、海淀、延庆、怀柔、密云、平谷、顺义、通州10个试点区。
三、试点内容
由养殖场户提出申请,区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试点名单;养殖场户获得试点资格后,自主采购国家批准使用的相关动物疫病疫苗,按照国家和本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和有关技术要求自行实施免疫;以本方案确定的核定办法和强制免疫补助标准,各区对试点场户给予资金补贴。
(一)确定试点场
按照自愿原则,并根据我市禁养限养政策,各区组织养殖场户填写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申请表,经区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确定试点场户名单,并报市农业局备案。经认定,全市共有586个生猪养殖场户、75个奶牛养殖场(小区、户)开展“先打后补”试点工作。各区报备的试点场名单可在北京市畜牧兽医精细化管理平台查询。
(二)补助标准
1.生猪。根据产地检疫记录核定,每出栏1头生猪补助口蹄疫疫苗费用2.32元。
2.奶牛。根据养殖存栏记录核定,每存栏1头奶牛补助口蹄疫疫苗费用3.45元。
(三)核定与发放
按照“采购有记录、免疫可核查、效果可评价”的要求,各区要组织对试点场户开展免疫记录核查和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监测评价基本原则见附件1),结合生猪产地检疫与奶牛存栏核定情况,依据《补助资金核定和发放管理办法》(附件2),确定补贴资金并发放到场。
各区进行生猪产地检疫数据核定时,要以场户为单位,严格依据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系统。官方兽医在开具产地检疫证明时,货主栏必须填写试点养殖场户名称,以保证出栏数据的唯一性和准确性。
各区应使用奶牛电子标识管理系统进行奶牛存栏数量核定。
四、计划和进度安排
(一)确定试点场名单
2017年6月底前,各区完成试点场户的调查统计工作,组织填写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申请表,确定名单并报市农业局。
(二)核定和发放补助经费
各区按照补助核定与发放标准于2017年12月15日前完成对试点场户补助经费的核定和发放工作。有关情况应及时报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局备案。
(三)评估总结
2017年12月底,有关区及单位评估总结先打后补试点工作,完善经验、做法,并将工作总结报市农业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模式,各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制定本辖区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先打后补”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区兽医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通过多种形式推进信息公开,做好政策内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受益对象等信息公开公示,认真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各区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对试点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情况的统计、汇总、审核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并会同区财政部门做好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六、监督管理
(一)建立监督抽查、动态监管制度。区财政部门、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拨付及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市农业局不定期组织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督查工作。
(二)实行绩效考核。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制定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方案,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全面评估、考核各区政策资金落实情况。
(三)申请补助资金的试点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记录和档案资料。
(四)对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遇有国家或本市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