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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2017年度中华农业科技奖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5 16:01:52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农学会《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中华农业科技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激励和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农业科技资助创新和协同创新能力,2016年7月启动“2016-2017年度中华农业科技奖”评审奖励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内容要求

  北京市农业局负责组织申报科学研究类成果,各单位申报的成果应当符合农业部《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

  (一)成果应立足产业需求,来源于实践,服务于生产实际,尤其是围绕当前农业重大科技问题和共性突出问题开展协同攻关,支撑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对我国农业转型升级产生革命性影响的重大品种、关键技术和现代装备,并取得重大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鼓励青年科技工作人员以自主创新成果申报中华农业科技奖。

  (二)科学研究类成果,要求截止2016年11月30日,整体技术推广应用至少满2年,鼓励原始创新成果申报,杜绝拼凑或中间成果申报。

  (三)所有申报成果,不得含有获得过国家科技奖或中华农业科技奖的技术内容。

  (四)所有完成单位必须为独立法人单位,每项成果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

  二、成果申报与遴选

  1.成果申报。市农业局负责组织除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外本市农业科技申报成果的推荐工作。

  2.成果遴选。对申报成果进行择优遴选,并在本辖区、本系统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要求成果主要完成人的前3人所在单位也进行公示。成果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再次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三、申报程序

  1.成果申报。申报单位按照《2016-2017年度中华农业科技奖推荐工作手册》(进入平台下载)要求,填写推荐书,通过评审后的项目再由市农业局分配账号后登录“中华农业科技奖网络申报与评审工作平台”(全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nzhw.org,点击漂浮框进入)填写。推荐书及其附件材料一式2份(至少有一份推荐书的附件材料为原件,否则视为不合格),成果摘要表一式10份,推荐书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成果摘要表单独装订,于10月31日前报送市农业局科教处701室(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成果材料报送前应按照要求完成公示,并将公示情况说明(加盖公章)报送。过期不予受理。

  2.成果评审。市农业局将于11月初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照推荐名额进行择优推荐。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果推荐。通过专家评审拟推荐的成果,申报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华农业科技奖网络申报与评审工作平台”,按照推荐工作手册要求,在线填写推荐书,有关证明材料以JPG格式,原件扫描上传至申报平台,单个文件的大小不超过3M,文件总数不得超过54个。最后,点击提交给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在线审核成果申报材料、签署推荐意见,并点击提交推荐给奖励办。

  4.拟推荐成果材料要求。通过审核,完成推荐提交后,申报单位方可通过申报平台,打印带有水印的《2016-2017年度中华农业科技奖推荐书》和《成果摘要表》纸质版(无水印者视为不合格),并报送推荐单位签字和盖章。推荐书及其附件材料一式3份(至少有一份推荐书的附件材料为原件,否则视为不合格),成果摘要表一式31份。推荐书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成果摘要表请勿装订。《推荐书》和《成果摘要表》同时以PDF格式、附件材料以jpg格式存入光盘,随申报材料于11月15日前一并报送市农业局科教处701室(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过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推荐工作手册和申报工作平台操作指南。请成果申报单位事先认真仔细阅读《2016-2017年度中华农业科技奖推荐工作手册》和《中华农业科技奖网络申报与评审工作平台操作指南》,以便按照规定的要求完整、正确填写申报书。网络申报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联系:400-808-6870,短信号码:13489760965。

  2.申报单位用户名和密码。通过评审的项目由市农业局统一分配“中华农业科技奖网络申报与评审工作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完成网络审核与申报。

  3.系统关闭时间。“中华农业科技奖网络申报与评审工作平台”将于11月30日17时关闭。

  联系人:初蔚琳

  电话:82031951

  邮箱:kjc@263.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