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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强度紧固件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5 16:48:3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高强度紧固件行业规管理《高强度紧固件行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5年第45符合性审查及规范公告的实施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高强度紧固件企业规范申请的审查及规公告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高强度紧固件企业规范申请的受理、初审及材料汇总报送工作,监督检查企业执行规范件保持情况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做好申请企业现场查验工作。

第二章 申请与审核程序

第三条 申请规范公告的高强度紧固件企业应登录高强度紧固件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平台,网上填报相关材料;同时向当地工业主管部门提出规范公告申请,按照要求提交《高强度紧固件企业规范公告申报书》(见附件1)。申报企业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 申请规范公告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规范公告申请书(件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经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等;

(五)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汇总表;

(六)国家行业信用等级资质证书;

(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证明文件;

(八)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符合证明;

(九)提交所申请产品已通过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名单的第三方紧固件检测机构三年内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包括《高强度紧固件行业规范公告检验项目》(附件2)规定的检验内容,检验样品应具有代表性。申请产品单元中近三年研发投产的新产品省级以上鉴定证书(不是必填项)。

(十)安全生产、销售服务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规范公告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范条件要求进行审核,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年度规范公告申请申报通知所要求的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申请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规范公告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形成审查报告,审查内容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和代表性的核查,对申请材料存有质疑的,可以在省级工业主管部门的配合下对申请企业有关情况提出质询、提交补充证据要求或进行现场查验。审查机构对审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负责。

第三章 规范公告管理

第七条 经审查符合公告要求的生产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后,以公告方式予以发布。

第八条 列入公告的企业,应按照规范条件每2年开展一次自查,并形成企业自查报告,于430日前报送省级工业主管部门。

第九条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对公告企业保持规范条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审查企业自查报告。每年630日前将上年度监督检查结果和企业自查报告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视情况开展抽查和复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公告企业有不符合规范规定的,可向各级工业主管部门举报或投诉。

第十一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对公告企业保持规范条件监督检查情况实施公告动态管理。公告内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撤销其公告资格并予以公告。

(一)不能保持规范条件;

(二)拒不接受监督检查;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四)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污染环境事故;

(五)因企业不在生产高强度紧固件或发生重大变化,企业主动提出撤销申请的。

被撤销公告资格的企业,2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公告申请。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高强度紧固生产企业。

第十三条 受理规公告申请不得向申请企业收取费用。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  11    日起施行。

 

 

附件1高强度紧固件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

  2高强度紧固件行业规范公告检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