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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机车、航空器设置使用制式电台备案办理指南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5 16:57:05  

一、行政审批主体名称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配套服务事项名称船舶、机车、航空器设置使用制式无线电台(站)备案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船舶、机车、航空器上的制式无线电台(站),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领取电台执照并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办法》第五条:“在船舶、机车、航空器上设置、使用制式无线电台(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电台执照后,应当向市信息化管理部门备案。” 四、申请该配套服务事项具备的条件船舶、机车、航空器上设置使用的制式无线电台(站),使用单位已按照有关规定领取了电台执照。五、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1、制式无线电台执照复印件 2、船舶设置使用的制式无线电台(站)提交《船舶制式无线电台(站)备案登记表》,机车设置使用的制式无线电台(站)提交《机车制式无线电台(站)备案登记表》,航空器设置使用的制式无线电台(站)提交《航空器制式无线电台(站)备案登记表》。六、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D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第152号窗口领取《船舶制式无线电台(站)备案登记表》或《机车制式无线电台(站)备案登记表》或《航空器制式无线电台(站)备案登记表》(以上登记表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直接下载)。第二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第152号窗口报送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备案;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其中备案后船舶设置使用的制式无线电台需按照国家规定缴纳频率占用费。七、是否需要现场踏勘否八、是否需要审图否九、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1 十、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1 十一、作出备案前是否需要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否十二、该配套服务事项有无数量限制无十三、有无收费及收费依据和标准无十四、能否网上申报办理及申报网址否十五、申请书标准文本和示范文本申请书标准文本和填报示范文本请登录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下载,或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D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152号窗口咨询。十六、受理窗口及联系电话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D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152号窗口。部门审批咨询电话:24538927 中心审批咨询电话:24538890 行政审批服务网址:www.tjxzxk.gov.cn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24538762 中心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桥旁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邮政编码:300161 。十七、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