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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预申报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6 11:14:11  

各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有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供应链物流链创新,实施好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提高流通标准化、信息化、集约化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一)推广物流标准化,促进供应链上下游相衔接。

以物流标准化为主线,推动物流链的单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推动供应链各环节设施设备和信息数据的高效对接。

1.物流链设施设备和服务流程标准化。支持仓储(配送中心)、商超(便利店)等物流配送设施的标准化改造,以及存储、装卸、搬运、包装、分拣设备和货运车辆(外廓2550mm、冷链车2600 mm)等标准化更新;鼓励以标准托盘(1200mm×1000mm)和周转箱(600mm×400mm包装基础模数系列尺寸)为单元进行订货、计费、收发货和免验货,促进物流链全程不倒托、不倒箱;推动利用配送渠道、押金制等对标准包装物进行回收使用;探索标准托盘箱替代快递三轮车箱体,以循环共用推动分拣前置、环节减少。

2.标准托盘及其循环共用。鼓励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规格和质量要求的标准托盘,支持托盘租赁、交换;推广集团整体、供应链协同、社会化服务、平台整合等推进模式,引导商贸连锁、批发分销和生产制造、第三方物流、托盘运营等企业合作开展带托运输;推广回购返租模式,加速非标托盘转换;扩大托盘循环共用规模,完善运营服务网络,由托盘向周转箱、包装等单元器具循环共用延伸;推动物联网+托盘平台建设,拓展配托+配货服务,鼓励带托运输+共同配送、带托运输+多式联运;探索托盘交易、租赁、交换、回收可自由转换的市场流通机制。

3.物流链数据单元的信息标准化。支持探索基于全球统一编码标识(GS1)的托盘条码与商品条码、箱码、物流单元代码关联衔接,推动托盘、周转箱由包装单元向数据单元和数据节点发展,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技术,促进供应链和平台相关方信息数据传输交互顺畅;探索用数据单元优化生产、流通、销售管理,转化为商业价值,促进降本增效,满足不同商品的不同用户需求和服务体验。

(二)建设和完善各类供应链平台,提高供应链协同效率。

以平台为核心完善供应链体系,创新流通组织方式,推动上下游协同发展,资源整合、共享共用,增强供应链协同和整合能力,促进供应链发展提质增效,提高流通集约化水平。

1.建设流通与生产衔接的供应链协同平台。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建设连接个性化需求与柔性化生产的智能制造供应链协同平台,促进流通与生产的深度融合,实现大规模个性化定制,促进降本增效;支持流通企业与供应商实现系统对接,打造供应链采购协同平台,实现需求、库存和物流信息的实时共享,提高协同计划、自动预测和补货能力。

2.建设资源高效整合的供应链交易平台。支持建设商品现货交易类平台,聚集供需信息,提供信息发布、仓储物流、支付结算、质量追溯等综合服务,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交易和物流成本;支持传统实体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供应链交易平台,延伸提供物流、结算、报关等供应链服务,促进商品交易市场与产业融合发展。

3.建设专业化、公共性的供应链服务平台。支持供应链服务型企业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提供研发设计、集中采购、组织生产、物流分销、终端管理、品牌营销等供应链服务,融通物流、商流、信息流、资金流;通过平台直接服务需求终端,减少流通环节和成本,构建跨界融合、共生共享的供应链商业生态圈。同时,鼓励探索建设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和供应链科创中心,完善供应链公共服务,提供政策咨询、信息聚集、经济预警、研发支持和人才培训等服务,加强供应链创新发展的协同监管和治理。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牵头制订相关产品、技术、管理、数据、指标等关键共性标准,提高供应链协同和整合效率,服务于产业供应链体系。

(三)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提高供应链产品质量保障能力。

以物流链为渠道,利用物联网等先进技术设备,推动产品从产地、集散地到销地的全链条追溯,促进追溯链与物流链融合。

1.支持基于技术创新应用的信息追溯系统建设。以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RFID)、视频识别、区块链、GS1等追溯技术创新应用为核心,推进肉类、蔬菜、乳制品等重要产品追溯系统建设,对接上下游追溯信息,提高追溯单元信息采集与传递的智能化和准确性,并上传追溯信息,实现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质量可估、责任可究,方便消费者查询。

2.支持基于物流标准化的信息追溯系统建设。支持批发市场等供应链核心企业进行信息化改造,打通从产地、集散地到销地的追溯链条,推动核心企业应用标准化托盘、周转箱开展追溯系统建设,将产品流通过程信息记录在托盘、周转箱追溯标签中,实现追溯信息准确、有效传递,提升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探索将追溯数据转化为商业价值,满足不同商品的不同用户体验,打造供应链品牌。

3.支持基于电子商务的信息追溯系统建设。以名特优产品为主体,支持企业完善内部生产流程的信息化追溯管理,打通追溯链条各环节,促进与电商平台、物流平台及市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的对接。拓展基于追溯数据分析应用的第三方追溯增值服务,打造电子商务等追溯示范。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发展规划、支持方向、建设内容。

(二)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物流服务企业(仓储、配送、快递、物流服务平台、标准化设备和信息服务商),商贸流通企业(快速消费品连锁零售、网络零售、大中型批发市场,供应链协同、交易、专业、公共平台及核心企业,承担实施物流标准化培训、统计等机构。

(三)2017年开建或续建,且在2018年底前建成。

(四)申报内容没有享受或正在申请同类财政支持资金。

(五)承诺按照申报内容和实施方案推进建设,标准化、信息化、集约化水平显著提升。若实施标准化,企业基本应用各类标准,使用标准托盘,对设施设备进行标准化改造,装卸货效率提高2倍以上,货损率降低20%以上,综合物流成本降低10%以上;若建设供应链平台,其交易额提高20%以上,管理成本下降10%以上;若实施重要产品追溯,肉菜、乳制品、中药材等重要产品追溯全覆盖。

三、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供应链体系建设申报表(附件1)。

(二)申报单位实施方案(附件2)。内容包括:企业简介,发展现状,现有设施设备情况,实施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实施内容,推进步骤,投资及分类明细预算、资金筹措渠道,进度安排,保障措施,预期效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做到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有效、责任明确、数字详实、言简意赅。

四、有关要求

(一)组织申报。各区县商务局要抓紧组织并指导辖区内企业申报。申报单位在重庆市商务委工作信息网“内设机构—物流处—业务文件”下载《供应链体系建设预申报表》并按要求填写。并于 8月25日前将供应链体系建设申报表及实施方案,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当地(注册地)商务局申报。各区县在8月27日前报市商务委(现代物流处,邮箱:cqswwwlc@163.com )。

(二)支持重点。物流标准化方面,在快速消费品、农产品等重点领域,以一批有市场影响力的品牌供应商、连锁商业、电商平台、农产品流通企业,以及托盘运营服务商、物流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物流企业为实施主体。供应链平台方面,在商品现货交易平台、商品零售、供应链专业服务等重点领域,以一批有市场影响力的大宗商品、新零售、生鲜、综合零售等流通企业,以及智慧商圈、仓储物流和末端配送企业为实施主体。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方面,在肉类、蔬菜、乳制品等重要产品,智慧物流、供应链专业服务等重要领域,以一批有市场影响力的品牌供应商、连锁商业、电商平台以及智慧物流(配送)、供应链专业服务企业为实施主体。尤其是选择符合方向、功能完备的示范带动能力强、社会影响力大、公共服务高的基础好、实力强、意愿高的大中型企业重点支持,围绕物流标准化、供应链、重要产品追溯系统建设发生的设备购置、软件开发、系统升级改造等予以重点扶持,优先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申报融合多方向的综合性以及供应链合作企业联合申报协同性较强的项目,且在短期内能收到效果。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需要选择物流标准化、供应链、重要产品追溯其中一项,也可综合性选择。

(三)严格监管。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立足于弥补市场失灵,做好基础性、公共性工作,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的引导作用,采用以奖代补、财政补助、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等建设和工作经费,不得支持有金融风险、发展模式不成熟的平台。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全程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监督。

正式申报另行明确。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