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运行,请你们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对2011年以来获得国家、省、市资金支持已实施完成需要验收的项目,按照《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及时、认真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实时报送我委。
(联系人:梅云;电话:87989732)
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