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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贵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中央财政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6 16:28:49  

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引擎的战略部署,全面推进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以下简称“两创示范”)工作,根据《贵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三年工作方案》、《贵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若干政策意见》等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贵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中央财政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央资金安排原则和支持方向

(一)安排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与企业主导相结合、目标引领与示范带动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兼顾普惠相结合、政策从优不重复、成熟一个支持一个”的原则,对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项目分批或分年度支持。

(二)支持方向

鼓励拓展各类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空间载体(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农业创业示范村等)项目;鼓励完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构建公共服务网络、创新公共服务方式、拓宽公共服务领域、建设连锁化创业网点等)项目;强化融资支持体系(创业基金、信贷风险补偿金等)项目;商事制度改革、科技成果转化、贸易便利化、人才聚集、小微企业统计监测等创新体制机制项目。

二、申报单位资格要求

(一)市直相关部门、市属事业单位。

(二)贵阳市境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或民间组织管理机构登记的小微企业、经济组织和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的企业、组织和机构不受此限。

(三)具备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载体、平台和服务活动的能力,并积极开展相关活动。

(四)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纪录。

(五)符合《贵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中央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根据《贵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中央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选择拟申报的资金类别和支持方式进行申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市、县)、开发区两创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创办”)作为项目申报牵头单位,负责项目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市两创办。市直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市两创办申报。

四、项目审批

(一)审批。市两创办汇总项目交第三方机构评审后,拟定项目支持计划和资金安排意见,报市两创示范工作分管副市长审批。

(二)公示。经分管副市长审批后的项目资金计划在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收到实名举报的,由市两创办负责调查核实后,提出相关处理意见,报分管副市长审定。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详见《贵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中央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各项目均需按要求提交相应资料清单和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一式3份,每份申报书需附上目录,用A4规格纸张打印。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要求做好两创示范中央资金配套安排计划,地方投入两创示范资金不能低于所获取中央资金的3倍。

(二)各区(市、县)、开发区两创办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并将初审通过的项目汇总排序报送市两创办。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28日。各项目组织申报单位接到申报通知后,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抓紧开展工作。


附件:贵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中央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贵阳市财政局

贵阳市科技局   贵阳市商务局    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月12日


(联系人:梅云,联系电话:87989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