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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贵阳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6 17:08:57  

各区、县(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进一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根据《贵阳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我局拟于近期组织开展贵阳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试点期限
    申报范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试点期限:两年。
    二、基本条件
    (一)单位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并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具备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潜力。
    (三)企业主导产品或主要研发技术符合省市产业发展方向。
    (四)能提供必要的经费和人力支持开展试点工作。
    三、试点工作内容
    (一)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试点单位要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明确一名领导分管知识产权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明确机构及工作人员职责;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产权管理、考核、奖励以及信息利用、保密规定等知识产权相关制度,落实知识产权工作经费,将知识产权工作融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二)开展知识产权培训
    试点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灵活多样地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决策层、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制定知识产权培训方案或计划,对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和直接从事技术创新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开展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培训,全面提升企业在生产经营各个环节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
    (三)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能力
    试点单位要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力度,完善创新体系,及时将创新成果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抓好专利、商标、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申请或登记工作,着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提高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试点期间,试点单位专利申请量年均10件以上,专利实施率达到50%以上。
    (四)开展专利信息检索、分析与利用
    具备条件的试点单位,应建立符合本单位主导产品或主要研发方向所属技术领域的专利文献数据库;条件暂不具备的试点单位,可先行建立带有检索功能的单机版专利文献数据库,并按时更新,确保数据的完整性,以满足本单位产品研发、工艺改进以及市场跟踪等工作的需要。试点单位在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时,应注意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进行检索及分析论证,避免重复开发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五)开展专利战略研究
    有条件的试点单位应积极开展专利战略的研究和制定工作。要在了解同类产品或技术的国内外发展态势、市场状况以及竞争对手的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动态的基础上,全面评估本企业专利技术的综合状况和前景,围绕专利申请、专利技术实施转化、专利保护等各个方面,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专利战略。
    (六)建立科学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考评制度
    试点单位要严格落实“一奖两酬”制度,建立科学、符合企业自身实际的知识产权工作考评办法,将知识产权创造、管理等考评指标同本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和奖惩有机结合,充分调动职工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积极性。
    四、保障措施
    (一)贵阳市科学技术局(贵阳市知识产权局)在与试点单位签订工作协议后,向每家试点单位拨付前期试点工作经费5万元。
    (二)两年试点工作结束以后,试点单位应及时提出考核验收申请,贵阳市科学技术局(贵阳市知识产权局)将参照《贵阳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考核评价标准》和试点工作协议内容开展考评工作。
    (三)对考核合格的企业给予拨付试点工作尾款,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不予拨付。
    五、申报程序
    (一)填写申报书。自愿提出申请,认真填写《贵阳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申报书》。已入选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不再重复申报。
    (二)初审。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报所辖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初审(主要审核企业申报书中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申报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并在申报书相应栏内签署初审意见后加盖公章)。
    (三)报送材料。请于2016年10月26日(星期三)前将如下材料(加盖公章)报至贵阳市科学技术局(贵阳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处: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贵阳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申报书。
    3.2017年度知识产权工作计划(不少于2000字,含企业简介);
    4.专利受理通知书、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本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证明或研发投入证明。
    6.硕士以上(含)学历研发人员名单。
    六、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及凭证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行为骗取补助资金的,将限期追回资金,取消试点资格,并将其纳入不诚信单位名单,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将其纳入不诚信单位名单。对被纳入不诚信名单的单位,两年内将不得申报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知识产权有关资助,不予推荐申报科技和知识产权有关的项目,不得参与贵阳市科技和知识产权的有关荣誉评选。
特此通知

 

    附件:1.《贵阳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申报书》
          2.《贵阳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考核评价标准》
    联 系 人:李云仙 刘锦佳 林涛
    联系电话:87989108(带传真)
    邮    箱:
27263249@qq.com 
    地    址:贵阳市市级行政中心政府大楼A区606室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