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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贵阳市创新型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6 17:10:27  

 各区(市、县)科技局、高新区和经开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升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按照《贵阳市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贵阳市拟开展2016年创新型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认定条件
    贵阳市创新型企业按企业规模及创新情况分创新型领军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两个梯队申报认定:
    (一)申请贵阳市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已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认定的优先支持;
    (2)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上一年销售收入超过8000万元(不含);
    (3)企业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4)近两年的销售额须达到年增长30%以上;
    (5)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责任事故,无任何偷税、骗税事件,以及在工商部门无任何不良记录。
    (二)申报贵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上年销售收入为1000-8000万元(含);
    (2)申报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收入1.5%以上;
    (3)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研发队伍,并形成了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4)已获得贵阳市创新型企业认定的企业,不能再次申报贵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
    (三)列入省市相应诚信黑名单的企业不得申报;有无正当理由超期6个月以上未验收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如实填写《贵阳市创新型企业申报书》,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将纸质材料及附件资料装订后(一式两份)报所在区(市、县)科技局或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盖章。并于2016年10月8日前送至贵阳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央属、省属及市属企业可直接将相关材料送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
    (二)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组织不同领域专家根据申报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和会议评审;
    (三)根据专家组会议评审及现场考察综合得分排序,确定2016年贵阳市创新型企业名单(拟认定创新型领军企业不多于2家,创新型中小企业不多于10家;如符合条件的各梯队申报企业不超过拟认定数,则经现场考察无问题后直接认定),并在贵阳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核查不实的,贵阳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按程序向市政府请示报批,认定为创新型领军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发放相应后补助、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并授予相应的证书,证书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
    三、工作要求及说明
    (一)请各区(市、县)科技局、高新区和经开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需对申报企业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查,对具备申报条件的予以推荐上报;
    (二)所有材料须统一装订成册,附件发票等过多可采取列清单挑选主要的即可,装订时建议以彩页区分各部分;
    (三)本次评审不设现场答辩、不接受补交材料,均以申报截止日期前交送的附件作评分依据。无附件支撑、附件不完整以及复印不清晰等情况均将影响评审得分;
    (四)申请及申报过程中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本次评选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不得立项支持以及不得向上级部门推荐;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程序;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

    附件:1.《贵阳市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修订稿)》
    2.《贵阳市创新型企业申报书》

    (联系人:汪乃澄  王选忠; 0851-87989721;87989713)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