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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6 17:56:34  

黔财会[2016]66号

各市(州)、贵安新区财政局,仁怀市、威宁县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财政部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请自行到贵州财政会计网(http://kj.gzcz.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