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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电影产业发展及扶持政策掠影之韩国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9 11:38:53  

韩国电影的振兴有着深刻的历史、文化和政治的原因,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国家发展文化的政策、西方文化的影响、韩国民主法治社会的建设和电影投资的增加等。


一、韩国电影产业发展现状


1.电影产业繁荣:本国产电影持续火爆

 


截至2013年12月18日,韩国全国累计观影人数超过2亿,创造了韩国电影史上的最高纪录,人均观影达4.25次。韩国国产电影的持续火爆引人瞩目。在超过2亿的累计观影人数中,韩国国产电影的观影人数近1.2亿,市场占有率逼近60%。2013年观影人数超过500万人次的10部电影中,8部均为韩国国产影片。韩国本土电影的票房成绩也明显好于外国电影。韩国本土电影票房占有率达58.8%,创造历史最高纪录,累计观众数和销售额都远超外国电影。

 

韩国电影年产量的提升,主要得益于韩国电影体制的调整、韩国电影创作生产队伍的扩大和电影人的极大热情。1998年,韩国电影的创作生产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有的三星、大宇等大企业资本因为亚洲金融危机退出电影投资,金融资本正式进入电影产业领域。2000年,韩国政府正式允许风险商业投资公司进入包括电影在内的文化产业领域,从而多渠道、多组合、跨行业、跨国界的电影多元投资体系得以建立。

 

2.电影发行市场:产业集中度高,网络销售高速增长

 


韩国电影发行市场集中度非常之高,2013年,前五家发行公司上映的影片数量虽然只占全部的13%,但是观影人次占有率却高达近80%。近五年来,韩国电影在互联网上的销售额呈现出持续的高速增长态势。特别在IPTV和数字电视方面,2013年达到了1737亿韩元的规模,比上年增长32.6%。在互联网点播方面,取得了729亿韩元的销售额,也比上年增长了18%。总体互联网销售额达到2676亿韩元。

 
二、韩国电影产业政策

 

1.政策环境

 

1987年市场开放以后,韩国电影完成了从政治宣传工具向艺术和产业的转化,这个过程正好与韩国社会从军人独裁政权走向民选政府的政治进程相一致。进入90年代后,韩国执政的金泳三政府提出电影振兴政策,金大中政府倡导“文化产业是21世纪的基干产业”,卢武铉政府继续推进电影产业振兴计划等。由此可看出,韩国电影由衰而盛以及迅速崛起,始终都没有离开政府主导的电影政策的强力支持。

 

韩国电影振兴委员会全面主导。韩国主要采取了政府文化部门监督调控、行业机构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有利于协调和处理好电影艺术和产业之间的平衡关系,有助于建立产业政策引导与电影市场竞争相互作用的运行机制。1998年,韩国文化观光部成立了文化产业局,对文化产业进行整合,增加了对文化产业的投资预算。1999年,成立于1973年的电影振兴公司改名为“韩国电影振兴委员会(Korean Film Council,简称KOFIC)”,成为韩国非官方性质的电影最高主管机构。该机构主要负责政策拟定、振兴电影产业、辅助金审核执行、人才培育、教育研究和国内外电影行销推广等事务,其主要资金来源于电影票房税收及政府预算。

 

韩国电影的管理主要依靠电影行业机构的自律和自治,由电影行业本身根据产业发展的变化进行调整,政府只负责电影政策的宏观调控和监督,行政手段不直接干预电影产业的市场化进程和行业开放,这在很大程度上尊重了电影的产业属性和市场特征。

 

2.积极推进电影的法制化建设

 

韩国电影的法制化进程起步较早。1962年朴正熙军人独裁政权时期就制定了旨在保护国产电影的《电影法》。市场开放以后,韩国政府持续注重电影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和完善,陆续解除电影产业发展面临的政策束缚。1995年金泳三政府制定《电影振兴法》,韩国电影的制作登记申报制度宣告废止。1996年第一次修订《电影振兴法》,电影行政审议制度被废止,开始实施包括“所有观众可以观看”、“12岁以上可以观看”、“15岁以上可以观看”、“18岁以上可以观看”的四级电影分级制。随后,金大中政府1999年修订《电影振兴法》,将电影执行管理职能转向纯民间机构“电影振兴委员会”。2002年,韩国再次修订《电影振兴法》,将原有的四级制电影分级拓展为五级,增加了“限制上映级”,并且新设了“限制上映影院”。这一系列高透明度的法律政策,成功确保了韩国电影产业发展过程中,市场开放的有效性,推进了韩国电影的兴盛繁荣。

 

3.由民间机构执行分级制度

 


一方面,韩国电影振兴委员会主管电影政策制定和主持影业管理运作;另一方面,韩国电影的审查工作也定位于民间审查和行业自律,此项工作由民间机构影像分级委员会来完成。韩国1996年建立了电影分级制度,根据电影的题材内容和表现形式,分别对电影实行“全体观众可以观看”、“12岁以上可以观看”、“15岁以上可以观看”、“18岁以上可以观看”、“限制上映”等五级电影分级制。在此政策的引导下,韩国电影的创作生产力得到空前释放,不仅原有的政治历史题材禁忌被打破,而且对于暴力等特定类型的生产也起到了促进作用。

 

4.加强国产电影保护

 

韩国政府对国产电影建立了保护政策,包括电影放映配额制度(也称国产电影义务放映制度),同时还做到了制度实施和监督执行双保证。在20世纪60年代,韩国就开始对电影实施放映配额制度;1995年韩国政府规定,国产电影放映比例要达到40%,每家影院每块银幕全年放映国产片的时间不得少于146天。在美国的施压下,2006年韩国政府被迫将对本土电影保护的“电影放映配额制”从原来的146天调减为73天。同时,韩国电影工作者还成立电影义务上映制度监督团体,积极监督影院实际上映国产片的天数,起诉不遵守义务上映制度的影院经营者,并不断向政府提出建议。韩国由于有了这样的电影行业监督机制,使得韩国各影院虚报放映情况的事件越来越少。

 

5.积极实施电影制作“请进来”政策

 


韩国电影振兴委员会推出了一系列在韩国拍片的补贴制度。2011年开始,韩国电影振兴委员会对在韩国拍摄的外国电影和电视剧系列的制作费给予部分补贴。在韩国内支出的财货和劳务费用可以得到现金补贴,这样外国制作公司能够以较低的制作费来制作高品质的影视作品。

 


制作费30%的现金补贴。在韩国支出的制作费的30%,以现金形式补贴。补贴金规模以补贴申请日未发放预算为准,每部电影最高补贴金额为20亿韩元


支援作品:外国电影和电视剧系列,需满足以下条件:

 


•海外资金必须超过纯制作费的80%。

•韩国电影振兴委员会认可的,在韩国国内支出1亿韩币以上的海外影视作品。


•韩国电影振兴委员会将考核影视项目对韩国的观光旅游,电影产业,及参与度的贡献。

 

以此为基础判断是否发放补贴。

 


申请补贴资格。在韩国持有工商执照的法人,通过与外国影视制作公司签署项目服务合同,提供外国影视作品在国内制作所需的劳务,并管理海外公司在韩国内制作费的支出。

 

程序步骤:事先申请、签署书面合同、最终申请、支付补贴。

 



•事先申请:补贴申请人向韩国电影振兴委员会递交补贴申请书及相关文件。韩国电影振兴委员会会决定补贴与否及补贴金额(暂定额度)。


•签署书面合同:韩国电影振兴委员会和补贴申请人签署书面合同。


•最终申请:在韩国制作结束后,补贴申请人向韩国电影振兴委员会递交最终补贴申请书及相关文件。韩国电影振兴委员会会决定补贴与否及补贴金额。


•支付补贴:把补贴金汇入补贴申请人的账户。

 


6.地区映像委员会网络

 


到2013年末,韩国目前共有10所映像委员会分布在主要城市和地区,并建立了牢固的协助体系。各映像委员会都会提供电影制作所需的服务,有些映像委员会还可执行现金补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