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政策【切换】 国际政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前沿

海口市财政局关于扶贫资金和惠农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财政检查情况的汇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9 14:12:50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扶贫和惠农涉农资金使用管理的透明度,防止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我局于2016年5月至9月,分5个检查小组,对市本级和四个区2013-2015年度扶贫资金和惠农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本次检查采用实地查账、入户调查和信息公示等方式,累计走访镇(街)51个(次)、村(居)委会344个(次)、自然村501个(次),入户调查核实1390人,发现问题涉及4个方面共230个(详见附件1),其中已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移交和提供问题线索20个。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范围、检查重点和涉及单位

  检查范围:2013-2015

  年度涉及扶贫资金和惠农涉农方面的11类资金,总计150,072.29万元,具体为临时救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产业发展项目(扶贫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资金、农村沼气项目资金、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渔业油补)文明生态村建设资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资金、冬季瓜菜基地项目资金、土地治理项目配套资金。

  检查重点:是否存在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等。

  检查涉及单位:市、区两级涉及扶贫资金和惠农涉农方面的11类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等部门124家单位。

  二、检查基本情况

  检查方式采取查账与实地检查结合,把检查力量集中放在群众反映强烈、资金量大的项目上。针对本次被检查涉农资金类别多,项目实施地点分散、资金使用人员多且大部分分布农村的特点,我们采用实地检查、入户调查、在各村(居)委会将受益人信息进行全面公示等方式开展检查。

  市纪委高度重视,工作效率高。本次检查工作得到了市纪委高度重视,市纪委李湖书记对检查工作进行了指导,杨卫国副书记多次听取了检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有关情况进行了问询和指导,并派员全程参与。纪委领导的重视和指导,纪委工作人员的全程参与和协调,大大提高了检查工作的效率。如在调查长流镇传桂村临时救济资金发放领取情况时,遇到被核查和问询对象拒绝配合检查,市纪委的同志积极协调区、镇分管纪委工作的负责人,使检查小组在较短的时间内顺利完成了问询核查工作,对虚报冒领临时救济款的情况做了充分的调查和核实。

  检查技术力量和人员数量充足。为加强检查力量,专门抽取已入库的会计师事务所配合检查,并重点派出涉农资金检查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协助,技术力量和人员数量都得到了充分保证,为本次检查质量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检查工作共设5个小组,分别负责市本级和各区,实际一线检查工作人员25人以上。

  重视实地检查,确保检查质量。实地检查覆盖面广,金额占比高,部分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现场勘察、调查的比例最高为30%。本次实地抽查的项目资金24,191.88万元,五个检查组实地走访乡镇累计51个(次)、村委会344个(次)、自然村501个(次),入户调查核实1390人。

  拓宽检查对象,加大信息收集面。为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我们选择部分没有获得财政补贴补助的群众作为调查对象,向他们询问对政策的了解情况、有没有申请过补贴补助、对发放资金过程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对这些基层群众反映信息的收集,为今后财政资金分配决策方面提供了很好的参考。

  本次检查2013至2015年涉及扶贫资金和惠农涉农方面的11类资金,合计150,072.29万元(含中央省市区配套资金),已经支出129,007.9万元,结余21,064.39万元,支出进度82.63%(详见附件2),其中资金使用效率较高的有:1.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渔业油补),预算安排2,032.86万元,实际支出2,006.51万元,支出进度98.7%;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资金,预算安排73,121.03万元,实际进度69,087.47万元,支出进度94.48%;3.文明生态村建设资金,预算安排5,935.13万元,实际支出5,240.04万元,支出进度88.29%。

  从检查的整体情况来看,近年来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涉农资金的使用,各部门通过完善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在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下,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得到进一步的发挥,资金管理更安全。各资金使用单位基本上都能按预算批复执行使用资金,按上级单位批复制订项目实施计划,按《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确定施工单位、服务供应商,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部门规章及相关管理办法对项目实施监督,按项目实施计划、合同及部门相关管理办法进行验收,按《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财务法律法规拨付、核算资金。

  三、检查发现主要问题

  本次涉及检查的124家单位大多数能按规定管理使用资金,但少数单位在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实施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或操作不规范等问题,主要表现如下(详见附表3):

  (一)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个别项目申报单位不按规定比例投入自筹资金检查组按《海口市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海财预[2013]3685号)第七条规定“企业积极参与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市财政视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奖励总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并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分批次予以奖励,当项目进度达到50%时先拨付奖励资金的60%,待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后,再拨付奖励资金的40%”规定,对海南裕昌龙实业有限公司、海口多谷屯农业开发专业合作社等两家企业相关项目检查时发现:海南裕昌龙实业有限公司2013至2015年累计收到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财政奖励资金700万元,按最低比例30%计算,企业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应达到2,333.33万元。经核查,该企业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共领取奖补资金700万元,其中以往来款的名义支付给其法定代表人周玉珍618万元、李君11.5万元、提现25万元,其余付给相关企业45.5万元用于购买复合肥、元素水溶肥料。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投入项目自筹资金2,333.33万元,截止检查日没有任何投入。海口多谷屯农业开发专业合作社2013至2015年合计收到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财政奖励资金400万元,按最低比例30%计算,企业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应达到1,333.33万元。经核查,该企业实际落实项目投资共400.03万元(财政奖励资金),规定企业投入项目自筹资金1,333.33万元,截止检查日没有任何投入。

  检查组对海口市富教洋瓜菜良种良苗繁育基地项目检查时发现项目建设单位海南现代农业展示示范园有限公司没有按《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口市富教洋瓜菜良种良苗繁育基地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琼发改审批[2012]2249号)批复富教洋瓜菜良种良苗繁育基地项目总投资557.18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80万元,其余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海南现代农业展示示范园有限公司自筹解决”规定投入自筹资金。至现场检查日,海南现代农业展示示范园有限公司没有出示任何投入自筹资金的相关凭证。

  2.个别单位或个人虚报冒领财政资金

  检查组对秀英区民政局以现金方式领取“救急难”资金的61户对象进行检查,发现其中29户补助对象不存在,合计虚报冒领临时救助资金0.91万元(详见附表4)。美兰区大致坡镇崇德村委会陈芳梅无保洁区域,2014年10月至2015年2月、2015年6月至2016年1月,合计领取保洁员工资0.74万元。

  3.部分单位大额工程款以现金方式支付

   龙华区龙桥镇龙桥村委会2014年以现金支付文明生态村建设项目工程款共31.7万元;龙华区遵谭镇遵谭村民委员会2014年以现金支付文明生态村建设项目工程款共31万元;龙华区龙泉镇翰香村委会2015年以现金支付生态村建设项目工程款10万元、扬亭村委会2015年以现金支付文明生态村建设项目工程款11万元。

  4.个别单位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海口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临时困难救济资金的通知》(海财社[2013]901号)下达海口市救助管理站20万元专项用于城市临时生活困难救济,其中列支临时工工资及补助支出5.34万元、其它日常经费支出7.01万元,合计挤占挪用资金12.35万元;秀英区东山镇政府2014年12月59号凭证,在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财政奖励资金-美丽乡村洁净家园项目资金中列支2012年计生社会抚养费奖励0.03万元。

  5.个别单位违反规定发放补助资金

  (1)市海洋和渔业局。依据《海口市2013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发放方案》(市海渔发[2015]6号)第三条第三款第一点“编内渔船补助标准:……(1)围网作业渔船,1296元/千瓦;(2)刺网作业渔船,1188元/千瓦……”的规定对市海洋和渔业局发放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进行检查发现多发补助资金的问题,情况如下,依据2014年《海南省海洋渔船现场审验记录表》琼海口03096渔船的作业类型为流刺,,应按刺网作业渔船(1188元/千瓦)发放补助19.01万元,实际按围网作业渔船(1296元/千瓦)发放补助20.74万元,多发放补助1.73万元;存在应按刺网作业渔船标准发放补助,实际按围网作业渔船标准发放补助的还有琼海口03033渔船多发放补助3.17万元,琼海口26002渔船多发放补助3.17万元,琼海口11168渔船多发放补助1.73万元,以上4艘渔船合计多发放补助资金9.8万元。

  (2)美兰区民政局在2013-2015年期间违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琼府办[2009]164号)第二条“同一事由一年内不能重复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每年申请临时救助的次数不能超过2次”的规定,一年内对同一人同一事发放临时救助资金超过2次以上的人员共48人,合计金额15.42万元。

  6.部分单位财政资金以拨代支

  检查发现部分单位违反《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三十六条“行政单位的支出一般应当在支付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支出,应当在其发生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各项开支一律做“到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合规的支出用途、有具体经办人、有单位负责人和审批人签字,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的规定。如美兰区大致坡镇政府、美兰区三江镇政府、秀英区东山镇政府、龙华区遵谭镇政府、龙华区城西镇政府、龙华区龙泉镇政府分别将文明生态村建设资金170万元、万元、万元、万元、168223307105万元、319万元拨付给相关单位或辖区村委会,以拨代支;龙华区龙泉镇政府、遵谭镇政府、龙桥镇政府分别将产业发展项目(扶贫发展)资金199.05万元、104.3万元、119.8万元拨付给相关单位或辖区村委会,以拨代支。

  (二)项目实施管理方面

  1.个别单位项目实施前期工作不到位

  秀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3年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过程中,在施工前未检测选址点的水质是否达标,项目建成验收后检测发现15宗饮水工程水质不符合饮用标准。

  2.部分单位未经批准变更项目

  美兰区灵山镇政府将用于产业发展项目(扶贫发展)2013年贫困村庄帮扶项目(美财预[2013]640号)-大洋田村16亩棚种无公害蔬菜10万元,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将资金用于该环村道路基础工程建设。美兰区大致坡镇政府将用于产业发展项目(扶贫发展)2013年贫困村庄帮扶项目(美财预[2013]640号)-裁群村委会美浑中村鱼塘改造6.9万元,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将资金用于该村巷道及道路硬化工程建设。

  美兰区农林局在实施《海口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15年第二批蔬菜大棚建设项目的通知》(海农[2015]233号)下达2015年第二批蔬菜大棚(冬季瓜菜基地项目资金)建设过程中,未经市农业局批准分别将海南绿普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连栋钢管遮阳网温室”项目571万元变更为海南伯洪实业有限公司“连栋钢管遮阳网温室”项目100.4万元,海南罗牛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简易大棚”项目175.7万元变更为海南合百祥农业种养专业合作社“简易大棚”项目140.56万元。

  3.部分单位实施项目进展缓慢

  市财政局海财教[2014]1709号文下达三江农场2014年文明生态村建设资金15万元,至现场检查日尚未支出,项目也未安排实施。美兰区财政局美财预[2013]640号文下达大致坡镇政府产业发展项目(扶贫发展)资金13.8万元(昌福村委会龙溪村修建大口径水井6.9万元、大东村委会五斗坡村挡土墙工程6.9万元),至现场检查日项目尚未实施。美兰区财政局美财农[2014]13号文下达灵山镇政府产业发展项目(扶贫发展)资金40万元(2014年贫困村庄帮扶项目资金),至现场检查日项目尚未实施。

  4.个别单位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标

  琼山区云龙镇政府违反《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4―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琼财采〔2014〕845号)第四项“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应当公开招标”的规定,没有经过公开招标,于2015年4月30日与海口启利农村专业合作社签订《环卫保洁服务作业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为,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承包费131.4万元。

  5.个别单位项目安排不当导致财政资金闲置

  龙华区龙泉镇政府2014年-2015年累计拨付永昌村产业扶贫资金30万元用于种植沉香,截止2016年3月31日,该资金尚未使用造成财政资金长期闲置。据永昌村村民反映,沉香不适合在该村种植。

  6.个别单位项目验收工作不认真

  龙华区住建局2015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的龙泉镇托村照明工程,于2015年8月13日完工验收,验收表中验收人员没有签署任何意见,现场检查发现其竣工图标示情况部分与现场实际不符:竣工图标示的配电箱为2台,现场核实为1台;竣工图标示的智能天文时钟控制器为2台,现场核实没有。秀英区永兴镇政府2015年11月14号凭证,支付海南日道环卫服务公司永德儒扬村文明生态村建设场地平整工程款4.98万元,后附的项目验收表中仅附有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儒扬村民小组(甲方)和海南日道环卫服务公司(乙方)盖章,永兴镇政府未作意见和盖章。

  (三)财政资金使用效果方面

  1.个别单位项目完成后长期闲置

  检查组对市农业局2014年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项目演丰镇演东村检测站检查时发现,配备的冰箱安装在村委会办公室,空调存放于仓库之中未安装,检测设备存放于检测员家中,市农业局配置的设备处于闲置状态没有发挥检测作用。美兰区演丰镇政府负责实施的演丰镇演中一队休闲点、后塘村风景湖项目于2014年11月竣工,现场勘察发现已长满杂草,处于荒废状态,没有发挥原计划建设为村民休闲娱乐场地的作用;负责实施的演丰镇塘内南村文化室项目于2015年1月竣工,原计划作为村民文化知识阅读场地却一直没有投入使用。

  2.个别项目没有充分发挥成效,财政资金损失浪费较大

  美兰区农林局负责实施的灵山镇试点推广便携式组装沼气池项目于2014年12月骏工,现场走访灵山镇食品站8户、演丰镇美兰村2户均未投入使用。秀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施的2013年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共建设52宗农村饮水工程,其中15宗建设完成后水质达不到饮用标准,占比28.84%。

  (四)财经制度执行方面

  1.村委会财务人员不相容职务不分离,内部会计防控风险意识不强部分村委会违反《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第十九条“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要求单位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规定进行会计活动,如琼山区大坡镇福昌村委会2014年以现金支付工程款10万元,收款人及支出凭证审批人均为陈绵兴;大坡镇中税村委会2014年以现金支付工程款9.8万元,收款人及支出凭证审批人均为杨烈;大坡镇树德村委会2014年以现金支付工程款13.5万元,收款人及支出凭证审批人均为陈绵荡。

  2.会计核算欠规范,原始凭证不合规或不齐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支付海口新兴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培训费8万元,报账发票金额

  5.94万元,剩余原始凭证以学员补助发放表代替;龙华区遵谭镇遵谭村委会2013年支付工程款10万元、2015年支付工程款5万元,所附发票均系水泥销售发票而不是建安发票;琼山区云龙镇政府2013年拔付坡上村混凝土道路和铺石板项目工程款4万元,无验收单、无资金付款审批表;琼山区龙塘镇政府2013年拔付福道村文明建设项目工程款6万元,无验收单、无资金付款审批表。

  四、整改措施及建议

  (一)对涉及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没有按规定投入自筹配套资金、虚报冒领、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违规发放补助、以拨代支和财经制度执行方面存在问题的单位已送达检查报告和处理决定书,责令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要求做好单位内部控制工作,如责令问题单位对违反规定多发放补助及虚报冒领的财政资金要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对挤占挪用的资金要调剂回原项目,对存在问题较为突出、不属我局处理职责范围的问题在条件成熟时按规定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目前已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移交秀英区民政局临时救助资金被虚报冒领问题1个,提供市农业局、市救助站在资金、项目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19个。

  (二)对涉及项目管理方面前期工作不到位、未经批准变更项目计划、项目验收不认真、项目建成后没有充分发挥作用、财政资金浪费等问题的单位,已送达检查报告,建议加强项目管理,项目实施要结合国家政策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做好事前评估工作,事中要加强监管,事后要做好移交和跟踪服务工作。

  (三)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大财政资金支出过程的审核力度,切实防范财政资金被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问题。

  (四)建议项目实施单位和主管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海南省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切实履行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职责,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并充分发挥项目成效。

  (五)建议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建立统一的项目备选库,避免项目重复申报、重复建设。

  (六)建议相关职能部门重视农村“三资”管理方面的工作,提高村级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对镇、村级实施的项目要加强指导和监管,对已完成的项目要做好移交和跟踪服务工作,让财政资金投入见成效、农民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