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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度品牌林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9 14:28:02  

各市、县、自治区林业局(农委、农林局)、财政局、省属各林区林场,省林科所: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业发展的意见》(琼府[2013]70号)精神,提高林下经济和林业产业品牌质量效益,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奔小康,根据《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农[2014]846号)的规定,省林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6年度海南省品牌林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申报。林下经济和林业产业是省委、省政府部署发展“十二个重点产业”的重要内容,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的有效载体,是建设生态文明,促进农村奔小康的必然要求。各市县林业、财政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申报、确保党和政府的强林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严格审核,规范申报。严格按照《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林下经济和林业产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林业经营主体,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登记,依法从事林下经济和林业产业的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专业大户、社会团体及个人),向市县林业局申报(申报材料格式请在海南省林业厅网站的“公告栏”下载)。申报材料由市县林业局和财政局分别审核合格后,联合发文上报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市县林业局、财政局、申报的林业经营主体要对其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符合多个奖励条件的林业经营主体可以分别申报,但累计奖励不得超过200万元。同一项目不得同时向多个主管部门重复申报。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金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提高效率,按时申报。市县林业、财政部门要抓紧组织申报,于6月15日前申报材料(联合发文、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一式5份报送省林业厅林改办(4份)和省财政厅农业处(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省属林区林场、省林科所等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

  联系人:省林业厅林改办,徐枫秋(林下经济),65318009;省林业厅产业科技合作处,王雪(林业产业),65225952;省林业厅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处,叶东海,65341017;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王世力(野生单位繁殖利用),65360295;省财政厅农业处游銮金,68558256.

  附件:2016年度海南省品牌林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

                                     海南省林业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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