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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优惠政策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9 14:29:13  

南非政治经济稳定,法律体系完备,金融和基础设施比较发达,营商环境总体较好,是非洲最具吸引力的投资东道国。近年来,受国际环境和本国经济发展放缓影响,南非逐渐收紧外资促进和保护等政策,加之本国已规定的程序较多、效率不高、治安失序等痼疾影响,其对外资吸引力有所下降。

 

根据美国传统基金会发布的《经济自由度指数报告》,2016年南非经济自由度指数列全球第72位,远高于其他金砖国家的排名,在新兴经济体中处于较高水平。

 

南非市场辐射能力强,积极参与多双边经济合作、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绝大多数国际经济组织活动,是跨国公司进入非洲大陆、连通世界的最佳桥梁。在非洲大陆内部,南非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的领头羊,是“南部非洲关税同盟”(SACU)和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SADC)的主要成员国,南非的农产品和工业制成品可以免税或较低关税进入邻近国家。

 

在与区外国家/地区合作方面,南非是“金砖国家”成员之一,与中国、俄罗斯、印度、巴西等国之间有深入的交流合作;南非与欧盟签有《贸易发展合作协定》,欧盟对南非95%的进口产品免关税。2014年,欧盟还与SACU签署《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南非还是美国《非洲增长与机遇法案》的主要受益国之一,近7000个海关八位税目的商品可免关税出口美国市场。

关税税制复杂

南非是世贸组织创始成员国,对140多个国家实行最惠国税率,对40多个国家实行普通税率。根据WTO统计,2014年南非最惠国关税(WTO约束)平均税率为19%,简单平均最惠国税率为7.6%,其中,农产品的简单平均最惠国适用关税税率为8.4%,非农产品为7.4%,绝大部分进口商品实行从价税,只有2.6%的海关税号产品如食品、饮料、石油、纺织品及一些其他产品实行非从价税。

 

南非征收关税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海关与税收法》,可征税种包括关税、消费税、出口税、附加税以及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税。该法技术性强,数年来已导致大量诉讼。

 

南非还有很多针对特定商品的具有影响力的国内立法,如《钻石出口征收法》征税对象为南非制造的未经打磨的钻石,所有生产商、经销商、受益人以及许可证持有人,出口此类钻石都必须缴纳税费。南非海关税务总署每年还以公告形式对外发布许多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南非优惠政策--多措并举促出口

为促进本国商品出口,2012年起南非实施《国家出口促进计划》,在出口商培训,出口退税,出口商、生产商和服务商数据库系统和信息系统建设,综合性贸易服务网站设立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由国家、省级和地方政府共同促进出口发展的政策。

 

此外,为让既不具备相应资质又缺乏市场渠道的小出口商在国际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南非还出台了“出口村”计划和“特殊经济园区”计划(SEZs),使那些地理位置相邻、处于同一产业上下游的企业,或业务互相联系的服务提供商在集聚区内抱团发展,以实现共同开拓国际市场的目标。

 

四、南非优惠政策--贸易壁垒值得关注

南非的非关税壁垒种类繁多,要求严苛。据WTO统计,截至2015年底,南非共有各类非关税壁垒431项。贸易壁垒数量居非洲国家第三位,仅次于乌干达和肯尼亚。

 

南非是最早进行反倾销立法的国家之一,也是非洲提出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中国一直是南非反倾销调查的主要目标国之一。对华反倾销的产品以钢铁和化工塑料为主,也有一些针对玻璃产品和纺织品的案件。

 

从技术标准看,南非共有约5000项国家标准,大部分为自愿采用的标准,也有约70项为强制性标准,主要涉及电气和电子设备及其部件、机动车及其零部件以及食品等。南非海关与南非标准局签订了合作协议,对进口实施非常严格的控制。

 

国外产品出口到南非必须通过测试,电气和电子设备及其部件的生产和进口必须获得授权书,并通过南非标准局的认证。中国于2004年与南非签署了测试结果互认协议,但目前仍需使双方的标准化水平进一步取得一致。2014年11月28日,南非工贸部正式公布了强制性规范VC9008,开始对电子电气产品实施强制的能效标签计划。

 

在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方面,南非对某些控制产品实行严格的进口管理,禁止进口辐射处理的肉类。同时,南非对食品标签和展示有特殊规定,列出了所谓的“非基本食品”清单,要求这些食品不得使用维生素或矿物质强化并标示强化食品声明。

 

五、南非优惠政策--外资优惠政策较多,但投资环境总体趋紧

南非外资政策较为开放,但近年来投资环境有所趋紧,政府出台或调整了多项法规,将外商优惠政策与本地化和黑人持股比例挂钩。外资保护、工作签证等政策趋紧,工会组织程度高,罢工频繁,为外商投资带来许多困扰。

 

 

南非经济开放,鼓励外商投资,并有多项投资优惠政策。如“外国投资补贴”规定,鼓励外国投资者投资制造业,南非政府对实际运输费用和机器设备价值15%且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1000万兰特两者相比较低的费用给予现金补贴,用于将机器设备(不包括车辆)从海外运抵南非,此政策需要外国投资者在公司中占50%以上的股份。

 

南非政府还对本地企业和外资企业投资农业、制造业和商业服务等领域,在税收减免、补贴、低息贷款等方面给予同等优惠待遇。如,“产业政策项目计划”提供总额200亿兰特的资金,用于资助创新工艺流程或使用新技术,如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清洁生产技术等。“制造业投资计划”鼓励本地和外国资本新建或扩建项目,进行生产性资产投资,如工厂、机器设备、购买和租用土地和建筑物、

 

商用车辆,企业能获得投资成本10%—30%,不超过3000万兰特的税收减免。“中小型企业发展计划”规定,制造业、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业、水产业、生物技术、旅游、信息、通信、环保和文化行业的中小型企业,如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兰特之下,可享受每年1%-10%的补贴,且企业享受的现金补贴无须纳税。“技能支持计划”规定,凡在南非经营的当地和外籍公司,其职工技术培训费用可获得部分补贴。

 

南非对工业园区内的投资,实行类似“自由贸易区”的优惠和便利政策。如免除区内与生产有关的原材料进口关税,对企业在南非境内采购的原材料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对企业申请、设立及其他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等,还有专门的经济特区基金和开放性金融机构为区内企业和园区基础设施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六、南非优惠政策--黑人经济振兴法对外商投资构成限制

 

为了消除种族隔离制度对南非经济影响,南非自2000年开始施行以《黑人经济振兴法》(BEE)为主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希望通过强制南非国内公司向黑人转让一定比例的股份、吸收黑人进入公司管理层的方式提高黑人的经济地位。如,规定在矿业和石油经济中弱势群体股必须达到26%,管理层比例达到40%。金融服务业中,黑人至少拥有25%股份,其中至少10%是直接控制。2007年初,农业、金融业、旅游业、建筑业和信息通信业的BEE章程公布实施。当前,共有20个行业BEE章程正在准备之中。

 

BEE政策的实施,使黑人的总体财富和人均收入有所改善,但从中受益的只是少数黑人。该政策也面临黑人企业缺乏资金和管理能力的障碍,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国际跨国公司前来投资的顾虑。

 

 

3月31日,在南非比勒陀利亚,南非新任财政部长吉加巴宣誓就职后向媒体讲话。南非总统祖马3月31日凌晨宣布更换内阁10名部长,其中原内政部长吉加巴取代戈尔丹,成为新任财政部长。

 

七、南非优惠政策--投资保护协定内容趋于严苛

 

近年来,一些外国公司特别是欧洲国家的公司认为,BEE中有关黑人股份制度的推行,违反了南非根据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应承担的义务,因此根据其母国同南非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提起国际仲裁程序,要求南非政府给予他们相应补偿,这使得南非政府在推行政策时面临极大障碍。为此,南非政府决定终止已经到期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并通过立法形式对南非国内投资做出统一规定。2015年,南非内阁通过了《投资促进与保护法案》修正案(以下简称《法案》),该法案旨在将外资和内资纳入同一管理框架,并最终取代《双边投资条约草案》。

 

与之前签署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相比,《法案》对“投资”的界定、投资待遇、征收与补偿,以及投资争议解决等几方面的规定有很大变化。例如在征收与补偿方面,南非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一般都采用“充分、及时、有效”的补偿标准,这种补偿标准一般被认为应等同于征收时被征收财产的“市场价值”、“公正的市场价值”或“至少与市场价值相同”;而《法案》则采用“公正、合理”的补偿标准,且这种补偿必须在考虑包括投资的当前使用情况、投资的征用和使用历史、投资的市场价值以及征收目的在内的所有相关因素后,在公共利益和其他受影响的当事人利益之间进行合理的平衡。这种规定可能导致投资者获得的补偿额“低于被征收财产的市场价值”,特别是在征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目的时,如为进行土地改革或为实施BEE而对南非历史上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人给予补偿时。

 

此外,《法案》一个最大变化是不允许投资者将有关投资争议提交国际仲裁解决。根据该法案第11条,外国投资者可将有关投资争议提交给南非贸易和工业部或其他职能部门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或将此类争议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或根据南非1965年《仲裁法》将此类争议提交仲裁解决。

 

预计未来,南非政府在与其他国家进行双边投资保护协定(重新)谈判或制定新的双边投资协定范本时,将在很大程度上考虑《投资促进与保护法案》内容,会将公共卫生、环保、劳工等公共利益内容纳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