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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农业局关于申报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9 15:54:40  

各区农林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业转型升级和农业供给侧改革现代农业建设,不断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提高我市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水平,变废为宝。逐步实现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生态型和循环经济型养殖。现将申报生态循环农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建设

1.适养区区域内,年出栏5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

2.有沼气设施设备,且运行正常;

3.规模养殖场必须通过环保验收,且有排污许可证;

4.连片500亩(主要种植果树、蔬菜)以上消纳沼液的土地,须与农户签订使用沼液的合同。

(二)有机肥厂建设

1.选址范围,在适养区区域内,畜禽养殖密度大的周边,土地使用符合有关规定和政策;

2. 有机肥厂建设使用期至少20年以上,用地面积与生产规模相匹配;

3.年产有机肥1万吨以上。

二、申报资料

相关企业或养殖场(户)向各区农林局提供本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土地承包合同、沼液使用合同、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材料。

三、相关要求

1.各区农林局按照5月25日生态循环农业研讨会的精神,认真组织申报,并对申报材料有关把关,条件不符合和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认真筛选,择优推荐。

2.6月15日前将推荐的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有机肥厂的名单及相关材料送市农业局。

 

 

海口市农业局

                              2017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张华高; 联系电话:68723617)



海农〔2017〕17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