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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农业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牛羊养殖小区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9 15:56:04  

各区农林局:

   根据省、市关于发展畜牧业产业的工作部署,为加快推进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我市将以稳猪、促禽、增牛羊为发展思路,大力发展草食动物,增加牛羊肉市场供应,促进农民增收。为组织开展好牛、羊养殖小区项目建设,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准备工作,请各区农林局组织开展牛、羊养殖小区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选址。项目选址要符合《畜牧法》、《动物卫生防疫法》及《海口市畜禽养殖禁止养殖区划》关于畜禽养殖等选址 规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

 (二)土地产权清晰。项目建设土地必须具有合法的土地使 用租赁合同或土地权证。

 (三)生产规模。申报牛养殖小区项目年存栏规模 50 只以 上;羊养殖小区年存栏规模 200 只以上。

 (四)申报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企业或专业养殖户。

二、要求

 (一)由各区农林局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合作社、养殖户,采取自愿原则,向所在区、镇主管部门申报,区、镇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项目,对 申报材料和现场核查合格后,以正式文件统一上报市农业局。

 (二)申报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20 日,各区要对申报牛、 羊养殖小区建设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申报条件名单汇总上 报市农业局畜牧业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项目单位需提交单位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 项目名称:海口市××养殖小区建设项目,项目概况、建设地点、 建设期限、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集、经济效益等), 并附 10 年以上土地承包合同及使用证明,

 (四)养殖小区建设项目通过论证后,必须办理环保部门环 境影响评价的批复,否则予以取消项目建设。

 

 

附件:海口市2017年牛、羊养殖小区建设项目申报表

 

 

 

 

                  海口市农业局

                  2017 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王绥定,电话:68723616)


2017年牛羊养殖小区项目申报表等.xls   
海农〔2017〕11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