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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农业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9 16:01:56  

各区农林局:

 根据《海南省农业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6年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63]117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畜禽标准化养殖,请各区农林局组织申报2016年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1、扶持对象及标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规模养殖场、农民合作社,科研、技术推广等事业单位不能作为补助对象。优先支持省级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和近3年取得相应环评审批手续的养殖场,有限支持采用生态畜牧业等健康养殖模式的养殖场。2013-2015年承担过“菜篮子”、健康养殖、标准化养殖项目的单位,今年不重复安排。

海口2个项目,每个项目财政扶持资金50万元,共100万元。企业配套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扶持资金的30%。

2、项目选址:项目选址必须符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及《海口市畜禽养殖禁止养殖区划》关于畜禽养殖等选址规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置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

3、养殖规模:扶持建设养殖场需达到以下标准(建成后):生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300只以上,蛋鸡年存栏1万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万只以上。

4、实施内容:适度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扩建,改良畜禽品种、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推广健康养殖技术和粪污无害化处理等方面。购进种畜禽不列入补助范围。

  5、申请材料:根据《通知》中第四条第一项,整理编印项目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一式三份。(企业留存1分,提交2份及pdf电子版。)

  二、申报时限:请各区农林局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并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上报,一个区不超过2个项目。请各区农林局在9月30日前,将初审通过的项目,行文上报我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王绥定 68723616

附件:《海南省农业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6年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63]117号)

 

 

2016年9月20日

海农〔2016〕329号 .pdf     下载附件     在线浏览
琼农字[2016]117号.pdf     下载附件     在线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