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商通〔2017〕113号
各区(市、县)电商办、高新区、经开区、综保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引领作用,扩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影响力,省商务厅将在全省开展2017年贵州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7年贵州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及时间安排
(一)10月13日前,请各区(市、县)电商办、高新区、经开区、综保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照评选标准(见附件)完成推荐工作,并上报至市商务局。
(二)10月15日前,市商务局完成我市示范基地的初审推荐工作并报至省商务厅;10月25日前,省商务厅完成申报资料审核、并确定示范基地名单。
二、工作要求
(一)评选过程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则,做到公平、公正、客观、科学。
(二)严格把关报审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各区(市、县)电商办、高新区、经开区、综保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商务主管部门必须对审核结果出具证明。
(三)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于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资料,逾期不报,视为主动放弃。
附件:2017年贵州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产业园)创建
办法
2017年9月25日
(联系人:应佳红;联系电话:85806508)
附 件
2017年贵州省电子商务
示范基地(产业园)创建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28号)及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产业园)(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促进我省电子商务做大做强的重要载体,是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请各地参照贵州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产业园)创建标准,积极开展创建工作,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推动我省电子商务和实体经济的协调发展。
第三条 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产业园)是指各地根据本地区的现实条件,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城市规划下设立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聚集区,该聚集区可以是现有园区、专业楼宇或其他特定产业发展区域。“示范基地”除物理发展区域外,还应具有运营主体、管理(服务)机制、企业办公(仓储)区域、水电气及网络接入、物流便利等基本配套要素。
第四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示范基地”申报、评审等有关环节,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 “示范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示范基地”应拥有明确的经营或管理主体,该主体可为行政管理部门或第三方运营企业等的法人单位。经营或管理主体应制订有科学合理的基地(产业园)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示范基地”工作方案;
(二)“示范基地”应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及较为便利的区域和交通优势,原则上规划并用于电子商务企业及相关配套企业的办公建筑面积不得少于6000平方米,具有为相关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硬件环境;
(三)“示范基地”内企业宽带接入率达100%,企业实体入驻率在70%以上,且在“示范基地”内所入驻的实体企业中,电子商务及相关配套企业占所有实体入驻企业的50%以上,原则上电子商务企业不得少于10家;
(四)“示范基地”应具有可推广、可宣传的产业特色,在省内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同时,“示范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较强、经营情况良好、社会效益明显,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有利促进了当地就业和创业;
(五)“示范基地”应有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能够为进入园区的企业提供企业孵化、人才引进、金融服务、信息交流等公共服务;
(六)“示范基地”所在地政府,应对“示范基地”制定专门的招商引资优惠配套政策,每年配套一定资金用于对入驻企业的场地、宽带、人才引进、物流配套、研发升级、数据中心租用补贴等扶持;
(七)申报通知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七条各电子商务产业园(基地)向隶属的取(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示范基地”申请,由商务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报送申报材料至贵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审核通过后报送申报材料至贵州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
第八条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各区(市、县)电商办、高新区、经开区、综保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供的推荐文件;
(二)贵州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产业园)申报表;
(三)电子商务基地(产业园)规划;
(四)“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方案,内容应包含:
1.各地区域经济对电子商务发展的需求和创建“示范基地”工作的意义。
2.申报“示范基地”主体(现园区)的基本现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成立时间、园区范围、发展历程、已入驻企业情况、主营业务和交易额(含电子商务交易额)、从业人员、运营情况、相关配套设施情况、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3.“示范基地”的创建目标,重点说明3-5年内创建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电子商务及相关配套企业入驻数、基地内企业年均产值及销售收入、园区电子商务交易总额、经统计部门认可限上企业数等。以上目标均列入考核指标。
4.“示范基地”的创建内容。围绕落实创建工作目标,重点说明创建工作的主要任务和预期效果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基地制定和修订的规范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规章和政策措施;给予入驻基地的电子商务企业的优惠政策;入驻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标准和范围。
(2)基地提供给入驻企业的基础配套服务设施以及电子商务支撑体系的建设项目内容。
(3)基地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平台的模式、功能及创新点,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建设规划。
(4)基地为入驻企业建立的投融资渠道和机制,电子商务孵化中心的建设方案以及如何形成产、学、研、用的合作机制。
(5)基地发展电子商务服务地方市场体系建设的有关举措,如在扩大消费、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社区电子商务应用以及促进商务领域市场建设工程等方面的推进措施。
(6)基地在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方面的举措。
5.保障措施。重点说明创建工作的组织机制,明确商务主管部门牵头责任、相关部门职责分工、部门间协调工作机制以及资金保障等方面的情况。
6.创建工作实施计划及阶段目标。按照创建工作重点任务,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计划,并制定出可考核的工作目标。
(五)县级人民政府或管委会关于同意基地(产业园)建设的批复文件;
(六)申报“示范基地”主体的招商引资优惠配套政策;
(七)已出台的基地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文件;
(八)申报“示范基地”主体的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名单及经营情况简表(主营业务、年产值、年电子商务交易额、是否被当地统计局列入上限企业、就业人员数量等)。
第九条贵州省商务厅将依照《2017年贵州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产业园)创建办法》对申报单位的有关材料进行审定,符合要求的确定为2017年贵州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第四章管理办法
第十条 贵州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负责“示范基地”的资格评定、政策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各区(市、县)电商办、高新区、经开区、综保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申报初审、协调、指导辖区内“示范基地”的日常管理,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
第十二条 “示范基地”需按期(一年一次)报送工作总结。
第十三条 凡是发现申报材料作假、不按申报材料建设等违反“示范基地”工作方案的,取消“示范基地”称号。
第十四条 贵州省商务厅具有最终解释权。
贵州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产业园)
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基地名称 | 设立文号 (政府设立填写) | ||||
基地地址 | 基地网址 | ||||
管理机构 名称 | (盖章) | 法人代表 | |||
联系方式 | 姓名:电话:手机:传真: | ||||
基地 基础 指标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营业面积 | |||
占地面积(亩) | 仓储面积 | ||||
基 地 经 济 指 标 | 指标名称 | 201 年 | 201 年 | 同比增长 % | |
基地营业收入(万元) | |||||
实缴纳税收(万元) | |||||
经营利润额(万元) | |||||
基 地 企 业 经 营 情 况 | 基地入驻企业数量 | ||||
电商交易企业交易额 | |||||
电商服务企业的营业额 | |||||
其他配套企业的营业额 | |||||
基地服务内容打“√” | □软件开发;□网站建设;□通信服务;□仓储服务;□物流配送;□代运营;□网络推广;□数据分析;□售后服务;□支付金融;□信用认证;□咨询服务; □教育培训;□视频美工;□其他服务: | ||||
基地(产业园)经济特色及电子商务发展概况(含电子商务产业规模、平台、企业、园区、 人才等情况) | |||||
基地(产业园)电子商务行业管理情况(含机构、规划、政策、统计等行业管理工作) | |||||
市(州)级商务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