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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贵阳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9 17:44:34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务院《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和财政部、商务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关于2016年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85号)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对推动物流业健康发展、降低物流成本和提高流通效率的重要作用,根据《贵阳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要求,我市将开展贵阳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主要支持对象包括:托盘生产、租赁运营企业;开展运输、仓储、城市配送、信息化管理等业务的物流企业、大型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等;电子商务企业及电商物流企业;快消品、工业品生产企业;物流信息平台运营企业。
  二、支持内容
  贵阳市物流标准化试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本市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推进本市物流业标准化设备设施建设,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对于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投资给予适当财政扶持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一)围绕标准化托盘(含托盘笼)及其循环共用进行的相关物流配套设施设备建设和升级改造,托盘服务市场及网点建设。
  1.对国内外大型托盘循环共用企业以及本地龙头企业开展标准化托盘租赁循环共用服务的企业予以扶持。
  2.托盘租赁服务企业扩大租赁、回购、维修等业务,对标准托盘、周转箱、托盘运输车辆等设施设备的购置、服务网点设施设备投入给予扶持,对建立“物联网+托盘共用系统平台,拓展流转监控、质量认证、指数发布、标准宣传培训及供应链服务等功能的,正常运营并向职能部门提供数据的,给予扶持;
  (二)使用方租赁标准托盘(不支持购买),或盘活存量标准托盘开展社会化租赁共同服务。
  1.商贸流通企业、物流企业、生产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快递企业等租赁标准化托盘、周转箱、笼车等标准化物流设备,促进标准化托盘的循环共用,提高标准化物流设备的普及率,对标准托盘租赁费用予以扶持;
  2.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结对子”协同推进托盘标准化,对相关行业协同推进标准化进行的改造、设备购置、标准制定予以扶持;
  3.集团型企业对跨省市的下属网点启动带托盘运输,对集团企业运用标准托盘、周转箱在内部实行带托盘运输开展信息平台搭建、改造,设施设置改造、购置的予以扶持;
  (三)推进标准化物流运营和服务体系建设,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包括标准化的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物联网+托盘”共用系统平台改造建设,推广共同配送、共享物流,完善标准化的城乡智慧物流服务体系建设。
  1.支持商贸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和生产企业,推广应用标准化技术设备。对于应用标准化托盘、周转箱等标准化设备产生的叉车、货架、月台、物流信息系统、仓储信息系统、监控管理系统等物流设备设施投入的费用给予扶持;对开展带托运输的运输车辆购置及信息化设备、终端结算系统设备等投入的费用予以扶持。
  2. 发展智慧物流配送,鼓励物联网、大数据、智能包装等先进技术设备应用,推广共同配送,对建设标准化的智慧仓储配送中心、城市共同配送项目,促进物流精益化管理的项目予以扶持。
  3.支持冷链物流建设。新建及提升改造一批产地库和大型冷链物流项目,对冷链建设、制冷设备、货架、叉车、冷链配送车辆、冷链信息系统购置及冷库设施设备安装改造工程费用给予补贴。
  (四)围绕物流包装标准化、减量化及其循环利用进行的新型包装推广、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1. 鼓励企业精简包装规格型号,采用符合国家标准且与标准托盘相匹配的6个规格尺寸:150×100×100、200×150×150、300×200×200、400×200×200、400×300×300、600×400×400mm,推动物流包装标准化、减量化,对于生产企业运用上述标准化包装实施改造、设备购置的,予以扶持。
  2. 鼓励物流标准化装备资源循环使用和二次利用,会同物流设施设备制造企业、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等推广绿色、可降解材料,促进物流各环节绿色化发展,对使用新型材料的物流、生产企业予以扶持。
  3.支持企业利用配送渠道、押金制、积分制等对包装物回收、重复使用,对于回收包装的设施建设、推广费用予以补贴。
  (五)完善物流标准和服务规范。
  行业协会、龙头企业推动仓储、包装、分拣、装卸、配送等流程服务的标准化,促进物流单元化、一体化作业。围绕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实际,以快消品、农副产品、药品、电商等为重点,对出台城市配送服务、车辆停靠装卸、电商物流等物流方面的团体标准予以扶持。团体标准项目申报由编制单位向省商务厅直接申报。
  (六)财政部、商务部、国家标准委批准其他支持的事项。
  三、试点单位及项目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贵阳市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试点单位类别为:第三方物流服务企业、商贸批发企业、快速消费品生产企业、从事终端销售的零售连锁企业、电商企业、农副产品(药品)流通企业、物流标准化设备服务商、专业组织(协会、高校科研机构)等;
  2.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申报单位依法经营,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申报项目需在2018年8月31日前完工并投入使用;
  5.同一项目已享受政府其他专项补助资金的部分,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6.申报试点企业承诺在试点期间能够向试点工作推进部门提供年度企业试点项目推进情况。配合开展调研工作,接受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审计考核工作。
  (二)不同类型单位的承诺条件
  1.第三方物流企业、商贸批发企业、快速消费品生产企业。承诺在试点期间内,标准化托盘使用量达到60%以上,其中50%为租赁使用。
  2.零售连锁企业。承诺在试点期间内,第三方物流及商贸批发企业直送门店的货物5%以上实现带托运输,托盘进入循环共用体系。以托盘为送(接)货单元、免验货(或延迟验货)门店至少达到3家。
  3.物流标准化设备服务商。承诺向物流标准化工作政府推进部门提供标准托盘、周装箱使用情况等。
  4.协会(社会团体)、研究机构。承诺在试点期限内,相关规划研究完成。
  四、申报办法
  (一)请项目申报单位按项目类型分类填报《贵阳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表》,涉及多个类型的应按类型分别报送资料。
  (二)申报单位应于2016年10月27日前向项目所在地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纸质版及电子文档),由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后(填写附件4)转报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申报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申请(项目主体加盖公章)、项目情况(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总投资额、项目投资资金来源、申报说明及相关部门审核意见等)、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项目实施相关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经济社会效益指标、承诺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格式见附件3(贵阳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资料(模版))。
  (三)初审通过的项目由省、市试点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遴选,确定试点项目以及支持方式。根据对项目的扶持方式,开展验收、项目评价及资金拨付工作。
      

    附件:附件1.2.3                         
      

                                                                                                                                   22016年10月14日
 

 

  (联系人:付  莹, 叶开志;电话:85806721,85806508;邮箱:wlb580669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