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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农业扶持政策浅谈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21 10:50:20  

   一、引言
  农业和农业食品业是加拿大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2005年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8%。加联邦和各省政府对农业及农业食品的发展十分重视,每年投入大量资金以保证农民的正常收入,促进农业的稳定发展。根据OECD的统计,加拿大政府在2004-2005年对农业投资达74亿加元,占农业收入的21%。其中对牛奶,牛肉和小牛肉、小麦这三类农产品生产的支持程度最高,其投入金额分别占总金额的58%,21%,17%。直接转移到所有农商品上的补助额占总量的57%,最终由消费者承担的费用为15%,用于农业服务的比重占到了总量的19%。
  二、加拿大的“箱子”政策
  乌拉圭回合《农业协定》将农业补贴分为两大类,一是受削减承诺约束的黄箱补贴,用综合支持总量来衡量。另一类则免于削减,包括“绿箱”、“蓝箱”、和微量允许支持。
  加拿大最近一次向WTO提交的农业政策审议报告时在2000年,在此取用2000的数据来说明其大致的补助分配方式。2000年,加政府拨了23.2亿加元在“绿箱”政策中,主要用于政府服务项目和对农民的收入支持这两大项目。政府服务项目就花费了总费用的60%,其中投入最多的是科学研究和检疫服务。
  2000年的黄箱政策中的支出为23亿加元,由于在微量允许条款的存在,23亿加元中只有一小部分是违反WTO对加拿大做出的43亿最高限制。加拿大的黄箱政策有非特定产品支持和产品特定支持两大类。在非特定产品支持中投入了12亿美元,相当于当年农业收入的3.8%,低于微量允许5%的最低门槛,也就是说可以不计入其补贴支出。另外11亿美元用于特定产品的支持。对于许多商品来说,补助的比例小于5%微量允许的门槛,所以是符合WTO做出的规定。但在被补助的农产品中燕麦、玉米、黄豆、烟草、牛奶、绵羊这六项是超过农业协定所规定的最高限度的。
  三、农业保险项目
  在农业政策框架下有两个主要的收入支持项目,一个是加拿大农业收入稳定项目,另一个是生产保险项目。这两个项目的花费有联邦政府以及省政府共同承担。
  加拿大农业收入稳定项目于2003年底开始实施,是目前加农业最主要的收入安全和商业风险管理项目,旨在尽可能在不影响生产和贸易的情况下稳定农民收入而不是单纯地向其提供补贴。当生产者的生产利润率低于政府公布的参考利润率的时候,就会向生产者发放补贴。在该项目下,农民可以选择最小,中等和最高三种不同方式的保护方案。最小保护法案可以帮助生产者恢复到参考利润70%的水平,该方案的费用为支付参考利润的0.315%。中等保护法案可以帮助生产者恢复到参考利润85%的水平,该方案的费用为支付参考利润的0.3825%。最大保护法案可以帮助生产者恢复到参考利润率100%的水平,该方案的费用为支付参考利润的0.45%。农业收入稳定项目的支付通过三级制度来实现,如果生产者的生产利润是负的,该项目就帮助生产者恢复参考利润的60%;如果生产利润低于参考利润的70%但大于零,政府向就支付能帮助生产者恢复到参考利润的70%费用中的80%;如果生产利润低于参考利润的85%,但大于70%,政府向就支付能帮助生产者恢复到参考利润的85%费用中的70%;如果生产利润大于85%,政府向就支付能帮助生产者恢复到参考利润的100%费用中的50%;农业收入稳定项目对每个生产者的支付总额不超过总损失的70%或是300万加元。从2003年到2006年农业收入稳定项目对生产者的支付共计36亿加元。大约有57%的农民参加了这个补助项目,而其中又有55%的人选择了最大保护法案。
  生产保险项目是在2003年开始实施的。该项目是为了保护农民免遭由于气候或其他自然灾害如干旱、洪涝、冰雹等带来的损失。该项目也是由农民、联邦和省政府三方共同承担其中联邦政府约承担总费用的60%,各省政府具体实施,目前约70%农民参加了这一保险。此外,联邦政府为省级生产保险基金提供再保险,2005-2006年政府在生产保险项目上的花费是4980万加元。
  四、值得借鉴的地方
  加拿大的农业扶持政策是很值得我们学习的。首先,对农民的补贴都有着一套完善的机制,无论是在农民收方面还是在针对灾害补贴方面。中国虽然对农民的收入也有补贴,但扣除各种成本和花费后其补贴净值是负的。其次,加拿大对农业的补贴不只是在农产品上,还涉及环境保护,产品市场开拓,技术研发上,在这三方面上中国都做的十分欠缺。再者,加拿大对WTO“黄箱”政策运用的很合理,把大多数的农产品的支持都控制在微量允许的范围之内,不仅起到的扶持自己农业目的又避免了受WTO相关协定的制约。相较之下,中国虽然对产品的补助都没有超过微量允许5%的限制,但是其中还留有很大可以增加补助的空间,所以应该充分利用好“黄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