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农业(农林水利)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委属各单位、委机关有关科室:
为高质高效完成南宁市申报自治区农业厅2017年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市县农业备选项目工作,根据《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市县农业备选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16〕5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全部通过“广西三农项目与资金统计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申报及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登陆网址:http://125.73.143.203:8080/snzj。请各县区、各单位及时组织项目申报,按申报系统要求认真填报项目申报书,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同时,请打印项目申报书正文,经项目承接单位、县级(或市级)农业部门签字盖章扫描作为附件一并上传。登陆账号及密码另行通知。
二、各县区农业局要认真做好本辖区的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市农委有关科室按科室职能,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由委综合科汇总上报。
三、申报项目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准备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当地农业局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申报材料留当地农业局1份,送市农委3份。报送时间为11月5日前。
(二)市农委负责收集、整理各县(区、开发区)项目申报材料,经审核后,出具同意项目申报的文件(一式2份,项目汇总表作为附件),连同承担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一式2份)一并报自治区农业厅。联系人:综合规划科 谢范雄,廖锦鹏
联系电话:5516959
联系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大院1号楼615室。
邮政编码:530028
附件: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市县农业备选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16〕59号)
南宁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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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印发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市县农业备选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桂农业发〔2016〕59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