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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科技企业小巨人备案及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26 14:43:42  

根据《西安市科技企业小巨人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章 企业备案

第一条  企业备案是培育科技企业小巨人(以下简称小巨人)的前提和基础。凡申报“三年行动计划”的企业应在“西安科技企业与项目库”填报登记,提交《科技企业小巨人备案申请书》。备案信息用于对企业的评价和筛选等相关工作。

企业备案分为发展类、培育类。

第二条  企业在备案时,应根据行业发展趋势、企业发展定位、市场前景预测、快速发展实现路径和措施等内容,提交不少于三年的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战略和阶段目标,并合理规避涉及企业核心秘密的有关信息。

第三条  发展类企业备案条件

1.近两年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1-10亿元之间,年缴税不低于500万元(含政策减免部分,下同)。

2.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

3.近两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不低于3%。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在细分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5.具有较强的成果转化能力,拥有1项以上行业知名品牌。

6.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60%,有良好的信誉等级和融资能力。

7.主要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高,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60%以上,利税率达到20%。

8.有优秀的领军人才、良好的管理团队、专门的研发机构,以及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培养、创新激励等管理制度。

第四条  培育类企业备案条件

1.销售收入近两年增长迅速,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原则上在2000万-1亿元之间,或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缴税不低于100万元。

2.近两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平均不低于3%。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在细分领域处于区域领先水平;转型发展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开展技术创新,提升主营产品技术水平;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4.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并有良好的信誉等级。

5.有良好的管理团队、稳定的研发骨干队伍,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灵活的激励机制。

第五条  备案流程

1.企业登陆“西安科技企业与项目库”注册(网址:http://xmk.xatrm.com/login),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附件,生成PDF文件打印,连同附件材料装订一式两份,经所属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送至西安科技大市场(地址: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2楼,咨询电话:029-68518787,长年受理)。

2.西安科技大市场定期组织对企业备案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提交材料齐全后1个月内,向企业及所属科技管理部门反馈审查意见,告知备案结果。

3.通过备案的企业同步进入西安科技企业小巨人数据库,入库企业在每年第一季度前,依据年度审计报告,完成上年度相关数据的填报。

第六条  市、区县和开发区根据企业发展规划和区域经济发展情况,从备案数据库中共同遴选拟支持的企业。未备案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支持范围。

第二章  项目组织

第七条 市科技局业务处室负责组织企业家、投资人、行业管理以及技术专家团队,分批对企业进行考察,评估发展规划,择优选择企业,确定拟申报的科技项目。

第八条  项目的基本条件

1.企业申报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市场定位准确,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未来能形成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和品牌效应;申报关键装备或生产工艺项目,能有效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瓶颈问题或产业发展中的核心技术问题,对产业领域或行业发展起到明显带动作用。

2.企业近两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不低于6%。

3.企业具有较强的成果转化能力,每年成果转化数量或拓展服务的新领域不少于2个。

4.项目研发的产品或形成的服务,执行期内形成的新增收入占企业总收入不低于20%。

5.项目执行期内,发展类企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速在20%左右,培育类企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速在25%左右。

6.年收入超过2亿元的企业,年增速、研发投入比例等指标可适当降低。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项目筛选、评价工作制度。企业自愿申报项目,市科技局项目评审公开、立项公示,并委托第三方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第十条  项目申报工作长年受理,由市科技局按阶段组织考察、评审及立项,按年度下达项目计划。

第十一条  立项程序

1.市科技局业务处室综合企业考察结果、区县和开发区推荐意见、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拟立项项目建议、支持重点和支持方式。

2.市知识产权局对拟立项项目的知识产权情况进行评估,确定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是否能支撑项目发展,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是否可行,有无侵权行为。

3.拟立项项目由科技局办公会审定后,在西安科技信息网和西安科技大市场门户网站公示;对存在异议的项目,由业务处室组织专家复核,复核结论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二条 考核验收

项目执行期为2-3年,按年度设定考核指标。对年度指标完成好的企业,可由市、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共同确定,予以连续、滚动支持。项目考核验收工作结合重大项目督察、绩效考核工作一并实施,由第三方负责组织并编制小巨人发展年度报告。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三条 建立小巨人数据库,落实动态跟踪制度。定期采集企业经济运行数据,加强实时运行监测。监测数据是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组织管理、投资、技术专家智囊团队,为企业提供针对性指导意见,并形成细分行业领域的年度战略发展报告,为政府决策和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参考。

第十五条  建立市、区县(开发区)和企业三方联络人制度,由专人负责联络对接,及时通报项目进展和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

本细则由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