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制改革的各项任务,按照国务院确定的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的各项要求,现将由地税局监制发放的普通发票使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纳税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领购的各类地税普通发票可以使用到2016年6月30日二十四点整。
二、消费者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取得的各类地税监制的有奖发票的兑奖日期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零点整。
三、由西安市财政局和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举办的有奖网络发票二次抽奖活动停办。
特此通告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