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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商务局 西安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西安市供应链体系建设 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26 15:53:11  

各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了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供应链物流链创新的精神,落实西安市“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战略部署,按照《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7〕337号)和《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进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陕商发[2017]47号)的要求,为提高我市流通领域标准化、信息化、集约化水平,推进流通领域降本增效,切实做好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现将供应链体系试点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建设项目适用范围

(一)优先支持关键领域核心企业融合多方向,协同性强,联动性好的供应链项目建设。

1、支持方向

(1)优先支持传统商贸零售领域建设以集团整体推进方式开展物流链标准化、数据单元化和供应链平台共享化协同融合建设项目,联动合作服务,促进大西北商贸零售业发展升级。

①支持内容

支持在西安建设完善标准化、智能化、自动化的仓储分拣中心及相关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支持在西安建设城乡配送体系及分销配送网络建设(含冷链设备);支持建设完善基于集采分销一体化供应链平台;支持基于全球统一编码标识(GS1)的托盘条码与商品条码、箱码、物流单元代码关联衔接,以数据单元化、共享化优化供应链管理。

②目标要求

项目验收时,实现供应链GS1码与商品条码、箱码、物流单元代码信息合成单元化,应用一贯化;重要分拨中心与配送网店实现整体标准化、智能化、单元化作业与运营管理,标准托盘使用率达到100%,带托运输率提高50%,供应链平台交易额提高50%,供应链交易管理成本下降10%,试点期间年租赁标准托盘不低于10000片,企业年销售额不低于50亿,研发标准2项(含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推广应用标准10项,其他满足供应链体系建设申报整体要求目标。

(2)优先支持药品流通领域建设现代化的仓储与配送服务项目,完善药品供应链交易服务平台,以集团整体推进方式深化物流链与药品制造业供应、药品流通体系、药品追溯安全管理融合发展。

①支持内容

支持以物流链数据单元化、供应链平台一体化融合集成平台建设;支持药品冷链标准化建设;支持基于大西安药品智能化、自动化、标准化仓储配送体系相关设施设备和智能技术应用;支持服务陕西药品大流通的分销体系建设。

②目标要求

项目验收时,现代化、智能化、合成化的综合仓储配送中心建设完成并运营,标准托盘使用率达到100%,带托运输率提高50%,追溯覆盖率达到80%,供应链平台交易额提高50%,供应链交易管理成本下降10%,试点期间年标准化托盘租赁不低于10000片,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亿,研发标准2项(含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推广应用标准10项,其他要求要满足供应链体系建设申报目标。

(3)优先支持核心传统农产品商品交易市场联合供应链配送企业开展集仓储物流与配送链标准化、供应链交易平台、质量追溯合成化项目建设,联动辐射服务大西北的农产品流通。

①支持内容

支持冷库的建设与改造;支持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供应链交易平台,延伸提供物流、结算等供应链服务;支持交易市场增加农产品追溯品种和范围,实现与现有批发市场肉菜追溯体系融合;支持建设西安特色农产品配送体系;补短板,支持对传统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与强弱电升级改造。

②目标要求

项目验收时,建成运营现代化标准化的农产品电子批发交易中心和高效绿色供应链配送体系;市场年交易规模不低于500万吨(以省级行业组织数据为准);年租赁标准托盘不低于3000片,年周转筐应用不低于5000个,标准托盘使用率达到100%;肉菜追溯覆盖率达到80%;供应链平台交易额提高50%,供应链交易管理成本下降10%;研发标准2项(含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推广应用标准10项,其他要求满足供应链体系建设整体申报目标。

(4)优先支持国内外电子商务领军企业在西安建设西北供应链服务中心,以平台整合推进方式,探索供应链模式创新,积极开展全球集采与物流服务业务,推动大西安电商物流高标准发展。

①支持内容

支持标准化、智能化、自动化、现代化电商物流仓储分拣配送中心及配送体系相关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支持GS1托盘码与电商追溯码融合集成供应链平台建设;支持基于陕西特色产品交易平台,聚集供需信息,提供信息发布、支付结算、仓储物流、质量追溯等综合服务,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交易和物流成本。

②目标要求

试点期间年标准托盘租赁不低于10000片;集成电商供应链、物流链、追溯链,合成建成运营智慧化分拣与配送中心;标准托盘使用率达到100%,带托运输率提高50%,供应链平台交易额提高50%,供应链交易管理成本下降10%,研发标准2项(含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推广应用标准10项,其他要求满足供应链体系建设申报目标

(5)优先支持快消品生产领域以供应链协同推进方式,开展基于单元化、一贯化运行服务模式的供应链项目建设,以平台推动供应链上下游物流链标准化、信息化融合发展。

①支持内容

支持建设完善西安城乡一体的仓储配送体系及分销网络(含冷链);支持实现“配托+配货”、“带托运输+多式联运”、“带托运输+共同配送”等模式相关的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与更新;支持基于追溯、供应链平台管理等信息化设备和软件改建和更新。

②目标要求

项目验收时,实现仓储配送中心与配送门店一体化智能化运营;标准托盘使用率达到100%,供应链上下游带托(笼、筐)运输率不低于80%,试点期间年租赁标准托盘不低于10000片,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亿,研发标准2项(含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推广应用标准10项(含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其他满足供应链体系建设申报整体目标要求。

(6)优先支持以“社会化服务推进”模式建设西安社会标准托盘循环共用服务体系。

①支持条件和内容

品牌托盘服务商,规模大、具有跨区域服务能力;具有3家以上在全国物流标准化试点省会城市建设托盘服务体系经验(试点城市批复文件为准)。

支持建设托盘循环共用平台;支持购买标准化托盘开展托盘租赁、回购返租、异地退租业务;支持扩大托盘循环共用规模,完善托盘公共服务运营网络,在西安重要交通节点设立标准托盘租赁、回收、维护、更新服务站点,形成标准托盘循环共用市场;支持由托盘向周转箱、包装等单元器具租赁与回收循环共用延伸;支持探索托盘交易、租赁、交换、回收可自由转换的市场流通机制。

②目标要求

项目验收时,符合西安要求的托盘循环共用服务平台正式运营,入驻企业数量50家以上;年均标准化托盘租赁量50万片次以上,西安服务网点不低于20家;标准托盘交换、“回购+返租”、异地退租模式样板合作企业各不低于2家。

2、总体要求与支持政策

(1)试点企业是西安相关行业领域核心企业,品牌带动力强、业务辐射区域广、模式创新,可复制可推广;

(2)试点企业物流标准化、供应链平台、追溯体系基础条件较好,具备集成建设要求;

(3)项目最终验收时,经第三方审计确认符合要求的有效投资额不低于1500万,资金补贴比例不超过30%,最高补贴不超过600万。若有效投资不足申报项目投资额的70%,强制性退出试点。

(二)重点支持西安市物流标准化体系建设

1、支持方向

重点推进西安市物流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广物流标准化,促进供应链上下游衔接,以标准托盘及其循环共用为主线,重点在快消品、农产品、药品、电商等领域,推动物流链的单元化、标准化、信息化。

(1)支持创新应用模式,提高标准化托盘循环水平

支持以租赁、交换、回收等方式应用符合国家标准1200mm×1000mm规格和质量要求的标准托盘(不支持用户自购);支持“集团整体推进”循环模式,在集团其下属企业内推广普及标准托盘的循环使用,并以其为集装单元,实现带托运输和随货转租提高,提高在企业内标准托盘循环共用水平;支持“供应链协同推进”循环模式;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含电商)、快消品生产企业联合上游生产制造企业共同租赁使用同家托盘服务商的托盘,实现托盘在上下游企业间的流转和循环公用,推动供应链全程“不倒盘、不倒筐”;支持探索“平台整合推进”循环新模式;支持企业间通过平台以托盘(笼车、周转箱等)为单元进行订货、收发货,实行全程带托运输,进一步提高托盘使用率及物流效率;支持托盘使用方盘活存量标准托盘,开展社会化租赁的托盘循环共用服务;支持推广“回购返租”模式,加速非标托盘转换。

(2)支持以“单元化+一贯化”模式优化物流链流程服务标准化

支持推动物流包装标准化,以商贸流通企业(含电商)、第三方物流企业联合上游生产制造企业,从源头推动产品包装与标准托盘匹配,以标准托盘和周转箱为单元进行订货、计费、收发货和免验货,规格符合(GB/T4892-2008)600mm *400mm、300mm *200mm等模数系列标准,促进物流链全程“不倒托”、“不倒箱,减少流通过程的二次包装,提高带托运输比率;支持探索标准化托盘与供应链、共同配送、甩挂运输相结合的新模式,推动“物联网+托盘”平台建设,拓展“配托+配货”、“带托运输+共同配送”、“带托运输+多式联运”等服务,逐步提高标准托盘使用率;支持企业对非标准化物流配送车辆的更新,打造托盘、周转箱、笼车一贯化运输系统,提高带托运输使用率。

(3)支持创新绿色循环发展模式,促进流通变革升级

支持大型农副产品流通、生产企业广泛应用标准的可折叠周转筐(周转箱)和标准托盘,做到农产品在采摘和配送环节不翻篮不倒筐;支持推广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新产品,促进标准器具和物流包装的循环使用;支持按包装物材质分类探索利用配送渠道回收、社区便利店回收等模式;支持探索标准托盘箱替代快递三轮车箱体,以循环共用推动分拣前置、环节减少;支持各类生产、流通企业间“结联盟”、“结对子”,突破现有零售终端交接货模式,以整托货物外包装无破损为交接货现场免验收标准,逐步实现现场免验货,减少商品交接环节的作业时间,提高收货效率。突破现有订货模式,逐步实现以标准化托盘、标准笼筐为基础的订货单元化,促进物流链全程“不倒托”、“不倒箱,减少二次包装。

(4)支持与标准化托盘相衔接的设施设备标准化

支持快消品、药品、农副产品、电商等领域及相关配套企业,对与标准托盘相配套的仓库、配送中心、商超、便利店等配送设施的标准化改造,以及存储、装卸、搬运、包装、分拣设备和货运车辆(外廓2550mm、冷链车2600mm)等标准化更新。

(5)支持城乡一体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和先进组织模式创新

支持推进城市共同配送、统一配送、夜间配送等组织模式发展;支持邮政、商贸、快递、电商、零担物流公司等开展联盟合作,整合物流配送资源,提高配送的规模化和协同化水平,提高共同配送能力;支持建立覆盖城乡一体的城市配送网络体系建设,培育城市共同配送的运营主体,并统一配送标识、配送仓库、配送车辆、配送线路、配送站点和配送时间。

(6)支持冷链物流标准化应用

支持快消品、农产品、药品、商贸企业建设冷藏物流中心,完善冷链物流网络。加快改造重点农产品物流集散、批发中心,提升批发市场等重要节点的冷链设施水平;支持快消品、农产品、医药用品等领域冷链物流标准应用,推广应用标准化的冷链车辆;支持配送末端网点冷冻冷藏设备更新和推广应用。

(7)支持物流链数据单元化、标准化

支持探索基于全球统一编码标识(GS1)的托盘条码与商品条码、箱码、物流单元代码关联衔接,推动托盘、周转箱由包装单元向数据单元和数据节点发展,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技术,促进供应链和平台相关方信息数据传输交互顺畅;探索将数据单元转化为商业价值,优化生产、流通、销售管理,促进降本增效,满足不同商品的不同用户需求和服务体验。

(8)支持推广物流标准化智能技术应用

加快推动物流无人技术、物流大数据技术及智能物流装备研发,支持大数据、物联网、射频识别(RFID)、自动搬运车(AGVS)、电子监控、自动分包、存货控制、作业管理等现代物流技术的普及应用,对物流运营全流程进行信息化管理。加快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集装单元化等先进技术在物流领域的推广应用,支持物流企业设备更新换代,提升物流服务智能化、现代化水平。

(9)支持建设一体化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支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设一体化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统一物流信息、技术接口,不断完善标准化的物流公共信息查询、物流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服务功能,实现西安物流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2、目标要求

项目验收时,标准托盘年租赁不低于3000片,试点企业标准托盘使用率达到80%,带托运输率提高10%,装卸货效率提高2陪,货损率降低20%,综合物流成本降低10%,编制标准1项(含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推广应用标准5项。

3、支持政策与要求

项目验收时,经第三方审计确认符合要求的有效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单个项目补贴比例不超过有效投资的30%;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若有效投资不足申报项目投资额的50%,强制性退出试点。

(三)支持供应链平台体系建设,提高供应链协同效率。

1、支持方向

建设和完善各类供应链平台,以平台为核心完善供应链体系,增强供应链协同和整合能力,提高供应链协同效率,创新流通组织方式,提高流通集约化水平。

(1)建设流通与生产衔接的供应链协同平台

支持建设连接个性化需求与柔性化生产的智能制造供应链协同平台。发展基于互联网的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众包设计、云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推动形成基于消费需求动态感知的研发、制造和产业组织方式,促进流通与生产的深度融合,促进降本增效;支持流通企业与供应商实现系统对接,打造供应链采购协同平台,实现需求、库存和物流信息的实时共享,提高协同计划、自动预测和补货能力,提高供应链协同和商务协同水平;

(2)支持建设资源高效整合的供应链交易平台

支持建设商品现货交易类平台,推动苹果、猕猴桃、鸡蛋等特色产业的相关企业开展电子商务,聚集供需信息,提供信息发布、支付结算、仓储物流、质量追溯等综合服务,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交易和物流成本,助力去产能、去库存;支持传统实体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供应链交易平台,延伸提供物流、结算、报关等供应链服务,促进商品交易市场与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大型百货商场、购物中心、连锁超市等商贸零售企业创新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互联网+零售”全渠道运营,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中心发展体验消费,实现产品的宣传、推广、展示、交易、结算,拓展营销渠道、转变经营方式;

(3)建设专业化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

支持供应链服务型企业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提供研发设计、集中采购、组织生产、物流分销、报送税务、终端管理、品牌营销等供应链服务,构建跨界融合、平台共享、共融共生的供应链商业生态圈,重塑商品批发零售体系,减少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

(4)支持依托西安市现代物流业科创中心

打造西安供应链科创中心,对接丝绸之路经济带科创中心建设,依托西安科创资源优势,以加强与国内大型物流企业集团的合作为突破口,推动物流无人技术、物流大数据技术及智能物流装备研发,加强科创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打造集仓储、配送、结算、大数据、云计算等一体化的智慧物流产业发展示范区,建成独具特色的西部物流科创中心。

2、目标要求

供应链平台模式先进、协同性强、辐射力广,供应链平台交易额提高20%,供应链交易管理成本下降10%;编制标准1项(含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推广应用标准5项。

3、支持政策

项目验收时,经第三方审计确认符合要求的有效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单个项目补贴比例不超过有效投资的30%;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投资不足50%,强制试点企业自动退出试点。

(四)完善重要商品追溯体系,提高供应链产品质量保障能力。

1、支持方向

(1)支持建设城市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优化提升原有肉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连同各部门分别推进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统一接入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应用对象标识符(OID)技术实现不同编码体系的兼容与交互,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追溯信息的互联互通,以及与商务部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的实时对接;支持第三方追溯平台建设,建立追溯数据对接评价或认证机制,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供应链相关行业组织和市场化企业建设的第三方追溯平台数据接入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强化追溯数据分析与成果应用,增强追溯体系对供应链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问题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2)支持扩大供应链产品追溯覆盖范围。结合供应链体系建设支持重点和本地实际,在完善原有肉菜追溯体系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重要产品追溯覆盖范围,提高肉菜等预包装产品的追溯覆盖率,肉类产品力争实现全覆盖;扩大节点企业覆盖面,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全部纳入追溯体系;延伸追溯链条,将相关种植养殖、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终端消费等环节纳入追溯体系。

(3)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追溯系统创新升级。要创新技术手段,重点推进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RFID)、视频识别、区块链、GS1、对象标识符(OID)、电子结算和第三方支付等应用,开展试点企业追溯系统的创新升级,促进信息采集与传递的自动化、智能化和精准化;以重要产品追溯相关技术标准为依据,推动大中型批发市场、大型商超等连锁经营企业、大中型物流仓储配送企业等供应链核心企业开展信息化改造,鼓励商超利用GS1进行结算实现追溯功能,将产品追溯功能融入现有ERP系统,实现企业信息系统与追溯系统的无缝融合;以供应链核心企业为抓手,推动上下游企业积极加入追溯体系,构建放心供应链。

(4)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的追溯体系。引导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形成全渠道整合、线上线下无缝衔接的追溯网络。

2、目标要求

供应链项目支持的重点企业肉菜、乳制品等重要产品追溯覆盖率达到80%,流通标准化、信息化、集约化水平显著提升。

3、支持政策

项目验收时(注:城市重要产品追溯平台项目除外),经第三方审计确认符合要求的有效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单个项目补贴比例不超过有效投资的30%;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若有效投资不足申报投资的50%,强制试点企业自动退出试点。

(五)支持开展供应链试点企业标准研发与应用推广。

1、支持方向

(1)供应链标准研发与推广,主要包括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2)支持行业机构牵头组建西安市供应链体系建设专家队伍,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宣传、培训、标准宣贯、统计分析、运行监测、案例剖析、经验总结等。

(3)支持发挥行业协会、联盟机构及军民融合推进机构的优势作用,制定并推广团体标准,探索标准托盘质量认证、减量包装认证、追溯产品认证、物流包装安全测试;

(4)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牵头制订相关产品、技术、管理、数据、指标等关键共性标准,提高供应链协同整合效率,服务产业供应链体系;

(5)支持试点企业在仓储、包装、分拣、装卸、配送等环节制定统一的作业流程和服务规范,促进供应链单元化、一体化作业,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能力;

2、支持政策与要求

(1)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企业单位必须按照申报要求完成标准的编制至报审阶段,并先行先试,加强推广,不另行安排专门补贴资金。

(2)行业协会或供应链综合服务企业单独申报供应链标准编制和推广采取分类定额方式补助,标准为:国家和部门标准编制至报审阶段补贴10万元/项;省、市标准编制至报审阶段补贴5万元/项;团体标准编制至报审阶段3万元/项目;企业标准至报审阶段1万元/项。

(3)培训、运营监测、宣传推广等费用,以政府采购服务方式执行。

二、试点单位及项目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需是在本地注册法人或在本地注册法人但在周边地区建设实体的企业或在外地注册法人但在本地有实体的非法人企业。试点单位类别为:物流企业、大型商超、快消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批发市场、药品流通企业、物流信息化服务企业、物流设施设备服务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

2、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等各项制度健全,在规模、技术和资金上,具备完成所申报项目的能力。

3、优先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申报融合多方向的综合性项目以及供应链合作企业联合申报协同性较强的项目。

4、申报单位依法经营,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境事故,且自愿申报。

5、申请主体需为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实际实施主体。有明确规划和措施,具备实施项目的基本条件。

6、同一项目已享受政府其他专项补助资金的,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7、申报单位承诺能够按照要求向西安市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企业试点项目推进情况。配合开展调研工作,接受商务、财政、审计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的审计考核工作。

8、所申报项目投资周期必须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间建成完工并运行,不在实施期间的项目不予以支持。

(二)不同类型单位或项目承建单位的承诺条件

1、物流企业、大型商超、农产品流通企业、药品流通企业和快消品生产企业。承诺在试点期内,积极推进带托运输和托盘循环共用。

2、所有试点企业单位承诺在试点开始后对目标指标进行单独核算,并积极采取措施确保试点期结束后达到预期指标。

3、物流信息化服务企业、物流设施设备服务企业承诺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标准托盘、周转箱使用情况等。

4、科研机构、社会团体承诺在试点期内完成约定的相关标准、规划研究。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西安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2);

(二)试点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4);

(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附件5);

(六)西安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承诺书(附件6);

(七)企业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17年注册的公司可暂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八)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包括自有资金存款证明、银行贷款合同,吸纳风险投资或其他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等);

(九)项目建设通过的规划、土地、环评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十)相关成果证书以及其他与项目实施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公开申报

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要求编写项目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2017年11月22日前向所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二)项目初审

各辖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辖区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后于2017年11月27日前将材料统一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项目复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核实。

(四)专家评审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复核通过的项目委托第三方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五)结果公示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经过专家评审的项目报西安市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西安市商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六)项目验收、评审及资金拨付

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开展项目验收、评审工作。对通过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通过的项目,按照《西安市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拨付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根据本通知要求开展试点项目,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到位、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出书面承诺。各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完工后1个月内应将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

(二)市各区、县(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企业进行申报,严格把关,做好项目征集、审核等相关工作。行业商协会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三)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做好跟踪问效工作,进行中期考核,建立监督制约机制,一旦发现企业未按要求推进工作,不能完成阶段性任务或未达到阶段性目标,要求其进行整改或直接取消试点项目资格。

六、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17年11月14日—2017年11月27日,其它时间概不受理,过期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西安市人民政府1号楼643房间

联系电话:86786543

联系人:张志龙

附件:1、西安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申报材料

(封面)

2、西安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申报表

3、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4、可行性研究报告参考提纲

5、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6、西安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承诺书

7、重点实施的部分国家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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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3日

附件1-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