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经发委、财政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经发委、财政局,各区(县)经发委、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中小企业类服务体系建设及融资担保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新经信企业〔2017〕157号)文件的要求,请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申报单位认真研究自治区通知文件精神,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请按照申报程序,先登录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xjeic.gov.cn),点击“网上办事→项目申报→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系统链接”,进入“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服务体系及融资担保类)”界面,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报。待区县经发委和市级经信委均审核通过后,按附件2要求,将各类表格从系统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九份),纸质材料应与系统电子版资料一致,做到数据准确。纸质材料请送至各区县经发委。
二、请各区(县)经发委、财政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中规定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筛选项目,认真审核资料,在网上通过自治区经信委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项目管理系统及时进行初审。并于2017年5月18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3)各1份、项目申报资料(一式九份)报乌鲁木齐市经信委企业处。
三、对企业项目申报及相关资料的补充规定如下:
1.除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对项目申报材料所规定的要求外,均要求提供项目已投入资金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并且不能以专项资金的审计报告代替原始凭证。
2.各申报单位提供的年度审计报告中,无防伪条码的视为无效审计报告。
3.本年度申报项目类型只能任选一项,纳入乌鲁木齐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四、相关文件和表格请在自治区经信委网站(http://www.xjeic.gov.cn/)下载,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的不予受理。
附件:1、关于做好2017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中小企业类服务体系建设及融资担保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新经信企业〔2017〕157号)
(联系人:市经信委企业处 张娜娜 电话:2825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