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经发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经发委及各区(县)经发委: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新经信企业〔2017〕94号)文件通知,现就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请各区(县)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认定条件和标准,按属地原则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务必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推荐的中小企业符合要求。
请各区(县)于2017年4月12日前将申请报告、申报企业汇总表(附件2)、企业申报材料(附件3)一式八份报市经信委企业处。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新经信企业〔2017〕94号)
2017年3月22日
(联系人:张娜娜 联系电话:0991-2825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