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经发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经发委、各区(县)经发委: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共同对乌鲁木齐市工业企业(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进行支持。请各区(县)根据《乌鲁木齐市工业发展扶持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组织辖区企业做好2016年第二批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2016年重点围绕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产业转型步伐,积极扶持和培育优势产业集群。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量化融合企业、“三大产业基地”企业;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导向、自治区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产业支持力度。
二、申报的类别
(一)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二)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奖励。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项目),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一种类别提出申请。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乌鲁木齐市境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
(二)对于上年度已享受过市经信委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本年度已获得自治区技改资金扶持的项目,2016年度原则上不予以受理。
(三)申报贷款贴息的企业,在规定期内取得银行贷款,并定期向银行支付贷款利息。
(四)企业工业总产值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
四、扶持方式
(一)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1、贷款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前获取银行流动资金贷款;
2、企业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含),上交税金20万元(含)以上,就业人员30人(含)以上,目前生产正常;
3、企业申报期内贷款额300万元以上。
(二)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奖励
2015年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180万元、200万元;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材料
1、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申请报告;
2、申请表格(附件1,请注明财务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及企业详细地址);
3、企业简介(基本情况、贷款资金的用途、企业发展规划及未来愿景等内容);
4、2015年度审计报告或2015年12月财务报表;
5、2015年1月1日到2016年6月30日,企业银行贷款借款合同书、银行贷款入账凭证、付息单等凭证(此项均为复印件,原件备查);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贷款卡、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此项均为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其中:1、2、3项需另报送电子版材料。
(二)申请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奖励材料
1、由企业向所在区(县)经发委进行申报;
2、各区(县)经发委、各区(县)统计局共同上报推荐函和汇总表(附件2)。
六、申报程序
(一)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企业,先向所在区(县)经发委提出申请,由区(县)经发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汇总后以书面正式文件推荐到市经信委;
(二)申请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奖励的企业,先由企业向所在区(县)经发委进行申报,由所在区(县)经发委和统计局共同审核辖区内的工业企业,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共同盖章后推荐到市经信委。
(三)申报截止时间:请于2016年7月11日前完成正式行文上报工作,上报文件应附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
七、根据相关要求,今后各区(县)需给予工业企业相应比例专项资金的配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