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市科技计划申报指南的编制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十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五大中心”、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主线,以科技支撑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六大产业基地”建设、引领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建设创新型城市为目标,重点面向事关国计民生需要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事关公共安全和维稳需求的重大科学问题。突出支持跨部门、跨行业的协同创新,为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根据有关要求,2016年对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持方式进行调整,改变过去以项目申报事前资助为主的资助方式,调整为以奖励(后补助)、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资助方式为主。2016年,除重点研发任务专项(重大公益性研究项目)、协同创新计划、人才工程、基地建设、科技特派员等项目采用原事前资助方式进行资助外,其余项目均采用奖励(后补助)、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的方式予以资助。
请各单位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乌鲁木齐市重点研发任务专项
1、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奖励;
2、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奖励;
3、植物新品种创新奖励;
4、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奖励;
5、重大公益性研究项目;
6、科技贷款贴息项目。
(二)乌鲁木齐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1、专利申请补助(奖励);
(三)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专项;
1、中小微企业“打包贷款”专项;
2、乌鲁木齐市天使投资资金。
(四)乌鲁木齐市创新环境建设专项(人才、基地)
1、科技研发平台奖励;
2、科技创新载体及科技服务机构奖励性后补助专项;
3、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含科技特派员);
4、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人才工程计划)。
(五)乌鲁木齐市协同创新计划。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项目应当符合《指南》确定的原则、方向和要求。
(二)项目申报单位需在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技术人才、技术条件、技术装备、产业化基础,并具有完成申报项目所需的配套资金。
(三)项目主持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职业道德,具有领导、组织、实施科研项目的能力。
(四)科技项目申报书编制要科学合理,实施内容详实,预期目标明确,经济技术指标具体。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2016年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
1、单位有逾期6个月以上(含6个月)未验收项目的;
2、申报单位有验收不合格项目,且未完成整改的;
3、市科技局决定终止的项目,其主要承担单位自项目终止日起未满三年的,单位不得申报项目;被终止项目主要承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组成员与他人合作申报科技项目;
(六)已经申报自治区有关委、厅、局及我市其他委、局、办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市科技局各类计划项目,市科技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一经发现取消该单位本年度申报资格。
三、项目申报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
下列计划(专项、基金)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26日18时:
1、乌鲁木齐市重点研发任务专项中的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奖励、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奖励、植物新品种创新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及创新型企业奖励;
2、乌鲁木齐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中的专利申请补助(奖励);
3、乌鲁木齐市创新环境建设专项(人才、基地)中的科技研发平台奖励、科技创新载体及科技服务机构奖励性后补助专项。
其余计划(专项、基金)的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14时。
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申报方式
1、由于2016年度属于科技计划改革的过渡期,请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规定的方式进行项目申报;
2、涉密项目不得网上申报,须根据项目申报书格式离线填写,打印装订2份。
(三)申报要求
1、同一项目主持人本年度只能申报乌鲁木齐市重点研发任务专项、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人才工程计划)、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专项项目中的1项,如同时申报多个项目,经审查发现,则视同放弃本次申报。
2、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个科技计划类别(奖励类项目除外),不得同时申请多个计划类别,经审查发现,则视同放弃本次申报。
3、除奖励类(后补助)项目外,其它项目的实施年限一般为1-3年。
4、医学类项目的申报:自治区驻乌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需与市属医疗机构联合申报,并附合作协议。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医学研究类项目均由所在单位科技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推荐,每个单位申报数不超过3个。优先支持乌鲁木齐市属医疗机构重点专科申报项目、乌鲁木齐市属医疗机构重点学科带头人申报项目。
5、申报单位及项目组成员应当秉持诚信原则,对提供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不诚信行为,市科技局将取消其项目申报资格,并向有关征信机构提供其信用记录。
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