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科技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该资金在缓解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难中的风险保障作用,大力推进我市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根据《太原市科技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公开征集、遴选太原市科技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合作银行和合作担保机构。
一、申报条件
(一)合作银行
1、自愿按照《太原市科技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积极配合市科技局、太原科伟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推进业务;
2、在我市设有分支机构,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的全国性国有、股份制或地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同一银行由分行(中小企业部)牵头申报,同时可明确一个承办具体业务的支(分)行;
3、最近2年无重大过失及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4、设立有服务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专门机构或部门;
5、有专门服务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可开展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信用贷款、应收账款质押和仓单质押等贷款业务;
6、有与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相应匹配的信贷额度,且承诺发放贷款总规模不低于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10倍;
7、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优惠的贷款利率;
8、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损失承担一定的风险,信贷风险损失由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合作银行共同承担,分担比例为4:6。
(二)合作担保机构
1、自愿按照《太原市科技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积极配合市科技局、太原科伟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推进业务;
2、在本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获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3、合法合规经营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最近1年公司无重大过失及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4、设立有服务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专门机构或部门;
5、有专门服务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担保产品,可开展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信用担保,或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和仓单等担保业务;
6、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2.5%;
7、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损失承担一定的风险,信贷风险损失由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和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共同承担,具体分担比例为4:6(其中60%的分担比例由银行和担保机构协商确定)。
二、遴选办法
各参与遴选的合作银行和合作担保机构根据自身业务开展情况,以合作银行和合作担保机构的申报条件为基准,提出参与遴选方案,承诺条件最优者确定为最终的合作银行和合作担保机构。
三、遴选程序
1、有意申请的银行和担保机构应通过太原科技信息网 (http://www.tykj.gov.cn/)查看申报通知并下载有关附件,按照要求设计和填写申报方案、准备申请材料,在指定期限内将相关纸质申请材料送至太原市科技局条件财务处,同时以邮件方式提交电子版(电子邮箱:tykjjtcc@sina.com)。
2、太原市科技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申请单位答辩,择优选择后,经太原科技信息网 (http://www.tykj.gov.cn/)公示后确定拟合作机构名单。
四、申报材料
(一)合作银行
《太原市科技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合作银行申报材料》(见附件1)
(二)合作担保机构
《太原市科技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合作担保机构申报材料》(见附件2)
五、申报要求和联系方式
1、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五份,A4纸打印,按申报材料明细顺序装订。
2、申报材料应按填写顺序设置目录,并标明“太原市科技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合作银行(XX银行)申请材料”或“太原市科技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合作担保机构(XX担保公司)申请材料”。
3、申报截止期限为2016年2月18日。
4、报送单位:太原市科学技术局条件财务处
5、报送单位联系人:宋世斌
6、联系电话:0351-2020989,13994265570
7、联系地址:太原市政府大楼735(太原市新建路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