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并发〔2015〕9号)文件精神,对本地企业购买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我市应用转化和产业化的给予技术合同交易额后补助,加快实现科技创新突破和促进转型发展,经研究决定,现面向全市企业公开组织申报和落实2015年度技术合同交易后补助资金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1、企业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本市纳税。
2、企业2015年以来购买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并在本市应用转化和产业化,经认定登记及应用审核。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太原市企业技术合同交易后补助资金申请表;
2、证明材料: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技术交易减免税证明、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收款发票或银行进帐单、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成果应用转化和产业化情况证明、其它有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科技部门作为项目组织单位,要广泛宣传政策、深入开展调研,了解掌握企业技术交易项目情况,积极组织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2、本次申报采用书面材料申报方式,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将申报材料和附件简装成册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同时将太原市企业技术合同交易后补助资金申请表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3、企业技术合同交易后补助资金申报材料报送至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
4、申报项目受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太原市技术合同交易奖补认定审核办法(试行)》规定,做好项目的咨询、服务、受理、审核等工作。
5、申报时间:2016年2月6日--3月15日
6、受理咨询: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联系人:张晓鹏 电话:5220884。地址:太原市高新区创业街42号。邮箱:jf2302516@163.com
附件:
太原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2月12日